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地稅局獲悉,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
此次申報新增了兩項內容——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
根據規定,廣東省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2008年3月底之前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自行納稅申報。
據了解,稅務機關將在各辦稅大廳、銀行、郵局放置申報表,以方便納稅人領取,同時通過稅管員等派發申報表。納稅人也可在廣東地稅門戶網站及各市地稅門戶網站下載申報表。在納稅申報期間,地稅部門將通過適當方式,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廣東省地稅局提醒,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將根據相關法律,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年所得如何計算?
例如,2006年,某納稅人全年取得工資收入144000元,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企業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三費一金”14000元,單位也按照規定為個人繳付“三費一金”28000元,則該納稅人應申報的年所得為153000元,具體計算過程是:工資收入144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企業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28000元(未計入個人工資收入)不需計入年所得,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可以從工資收入中剔除。
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對象: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年終還需申報一次,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已經足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不會重復征稅。
申報內容: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申報期限:2008年1月1日—3月31日。
申報方式:可在地稅機關的網上辦稅大廳(www.gdltax.gov.cn/wsgs/)進行,可以郵寄申報,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申報也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
報表申領:申報表既可以從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www.gdltax.gov.cn)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免費領取。
填表要求: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責任: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駱智冕 通訊員 吳旭紅 趙永清 吳建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