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積斌透露,根據測算,兩年后可能還會調整起征點。
個稅減收過多將影響西部
同時身為常委會委員的劉積斌介紹,國務院提出個稅起征點的根據,是國家統計局發(fā)布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負擔費用支出,財經委也進行了測算,2008年是1745元,2009年大概是1920元。
劉積斌解釋,“2000元”考慮了兩年的前瞻性,“上次調整1600元的時候就管兩年”,如果“2000元”通過,估計大概到2010年初肯定又要調整。至于為何不考慮三四年后的居民支出,他解釋說“需考慮財政承受能力”。
他同時表示,個稅有一個專項用途,就是中央將個稅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轉移支付。“如果這個錢少一點,轉移支付的量就少一點。減少太多對中西部是不利的”。“兼顧上述意見,財經委同意調整到2000元,兩年之后再做調整。”劉積斌說。
李樹文委員建議加大個人所得稅法的執(zhí)法力度。“根據有關單位的測算,我國個人所得稅大概流失了50%以上,尤其是高收入者偷稅漏稅比較嚴重。”
叢斌委員表示,個稅的本意是讓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救濟低收入群體。他建議,精確計算對20%高收入者的起征點并“合理確定稅率。”
審議道交法 委員爭一字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也是本次會議的熱點之一。草案規(guī)定,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無過錯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陳士能委員認為,既然沒有責任為什么還要“賠償”?莊公惠委員建議,“改一個字,‘賠’改成‘補’。”烏日圖委員也認為:“‘賠償’是對違法者進行經濟方面的制裁,既然沒有過失,就應該是一種道義上的補償。”(記者楊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