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備受中國公眾矚目的中國手機漫游費聽證會在北京舉行。根據中國信息產業部去年5月進行的網上民意調查,近64%的手機用戶擁護將漫游通話話費標準降低至本地通話費用水平。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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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曉雁 本報實習生 杜曉
承載5億多手機用戶的期待,“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在今天傍晚結束。
從1月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公告要舉行聽證會后,圍繞手機漫游費聽證會臺前幕后的各種傳言就一直不絕于耳。無論是鋪天蓋地的評論、網文、媒體報道,還是來自各方消費者的意見和質疑,都表明了一個信號:公眾對聽證會充滿期待。
而這種期待在遭遇了“閉門聽證”、僅允許兩家媒體入場和18位“神秘”代表名單在最后時刻才曝光后,猶如燒紅的鐵淬入水中,又激起一輪討論的熱潮。
對于在我國已經走過十多個年頭的聽證會制度,公眾早已不再陌生,但為何每一次的價格聽證會都會受到公眾高度的關注呢?
聽證會受關注背后
本來是“點心”結果被當作“主食”
“目前我國召開的聽證會數量還是偏少,再加上手機漫游費本身又和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一系列原因造成了此次手機漫游費聽證會的火爆場面。”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今天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
但毛壽龍認為,目前我國所舉辦的價格聽證會承載了太多的內容,過于火爆的聽證會實際上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聽證會的本來面目。“本來是‘點心’,結果被當作了‘主食’,自然容易出問題。”毛壽龍說。
據毛壽龍介紹,價格聽證的基本精神是:無論行政決定的內容是否公正,首先在行政決定的程序上實現公正,而聽取利益相關人的意見是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
毛壽龍說,在沒有引入價格聽證會制度之前,自然壟斷商品的價格是由政府部門制定的,定價不透明。生產者、消費者和政府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價格聽證會作用之一就是弱化生產者、消費者和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原則上,聽證會只是政府決策前的一種征求意見程序,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決策權。
期待質疑之因
公民缺乏其他發聲的渠道
“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聽證會以外,在商品價格領域我國公民缺乏其他的發出自己聲音的途徑。”毛壽龍說,“因此,聽證會被賦予了過高的期望值,并導致了公眾處于某種相對矛盾的心理狀態。一方面,對聽證會極度期待,以為會一開完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另一方面,又對聽證會深刻質疑,總以為背后隱藏著黑幕,或是被人暗中操控。”毛壽龍分析說。
而聽證會制度上的軟肋也是導致公眾心理矛盾的一個主要原因。業內人士指出,其實,在諸多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總是扮演著積極參與但又總在邊緣位置的角色。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聽證會在一些地方“往往成為擺設”。參加聽證會的人需要一定的資質和一定的調查能力,而且你要給他相當多的時間讓他去了解相關材料,甚至政府能夠提供一定的調查經費讓他去做調查,不然的話民意代表也就是一種擺設。在聽證會上,老百姓這一方是相當弱勢的,盡管也有發言的權利和機會,但還是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老百姓更多地是談一種感受。而且聽證會也缺少一種辯駁和交鋒,每個人都只是在表達自己的觀點,這就不利于對問題進行更深入地討論。
讓公眾對聽證會“既愛又恨”的另一個因素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聽證會的主題往往事先就由主管部門基本確定了,比如水價,只討論上漲幅度;手機漫游費只討論降低等等。在制定具體的方案過程中,也是職能部門、專家、企業在參加。
開了聽證會總比不開要好,最起碼表明了我國政府力圖在價格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訴求,力圖構筑一種公開、透明的定價機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今天接受本報采訪時說。
“由于消費者群體處于分散的狀態,因此,召開聽證會有助于增大消費者的話語權,提高消費者與企業的議價能力。”劉俊海說,“經由聽證會所確立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民眾的呼聲,無論如何也要強過單邊定價的機制。”
劉俊海指出,在市場環境下,公眾對聽證會懷有各式各樣的看法都是可以理解的。關鍵是要讓聽證會在程序上做到公正,讓消費者、監管者以及企業公平地博弈。
“聽證會代表應該真正合理地選拔,真正地為消費者說話;企業應該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義務,翔實地公開價格成本;有關部門應該發揮監管的職責,對于聽證會中未能采納的建議應該公開并書面說明理由。”劉俊海說,“通過聽證會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期望值,這才是最重要的。”
業內人士指出,前幾年舉行鐵路價格聽證會的時候,人們渴盼降價的心情和參與的熱情最終導致了鐵路部門對鐵路票價采取了積極的讓利于民的辦法。因此,公眾不應過分擔心一些訴求暫時不能得到滿足或不盡如人意,價格聽證是民眾和政府對話的重要渠道,在這條道路上,民眾應該保持最大的理智,用平和的心態把自己正確的訴求有理有據地講出來。
此次手機漫游費聽證會代表之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他說:“要想達到舉辦聽證會預期的目的,需要參與者共同努力。我們不應對這項制度抱有過高的期望,因為這只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和民主進程中必不可少的技術性制度安排,但我們也不能妄自菲薄,放棄自己的責任。如果對聽證會制度缺乏應有的理解,或者對聽證會的效果表示懷疑,那么就不能有效地利用聽證會制度反映意見,促使政府對電信領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宏觀調控。”
被動聽證之由
消費者主動申請聽證缺乏激勵
按照《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啟動聽證程序可以是由經營者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是由消費者或者社會團體委托消費者組織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無申請人的情況下,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和有權制定價格的其他有關部門,可以直接舉行聽證會。
喬新生介紹說,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團體并沒有委托消費者組織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此次手機漫游費聽證會是由國家發改委舉辦的,應該視為“在無申請人的情況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有權制定價格的其他部門”,“依照定價權限”,“提出定價方案并舉行聽證會”。
他認為,從長遠來看,消費者或者社會團體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更加主動地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只有這樣,才能更快地啟動聽證會程序,確保消費者的利益不受損害。
但事實是,單個的消費者沒有足夠的激勵或實力去提出舉行價格聽證會的請求。據了解,北京市消費者安逢龍曾通過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向市發改委提出對“自行解決水資源的水價”進行聽證的申請,最終并未被受理。
聽證會之后
從“聽證”到“決策”仍存盲區
有消費者指出,“聽證總是容易的,但最終決策權還在有關部門手里,就像買了彩票,最終能否中獎還是要忐忑不安地等待管理部門的宣布。”
北京市一位政府部門人士表示,“聽證會絕對不是一個表面上的程序,走完就算了。政府應該通過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來求證政策是否符合民意,而不能把它看作是論證自己政策合理的論壇。”他認為,目前對聽證意見在決策環節能否得到合理采納,還缺乏有力的監管措施。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實踐中,價格聽證會其實只起到了一種表達、咨詢和討論的作用。聽證會中所表達的訴求及其事實、證據和理由,對于最終作出決定并沒有法定的約束力。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決策者可以輕視聽證參與者的利益表達。作為聽證會主持者的政府決策部門,應當以更加嚴肅的、真誠的、負責任的精神認真對待聽證會。
另外,在聽證會制度本身仍待完善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決策時,應該將通過聽證會采集到的內容,充分與會場之外的“街頭民意”結合,從而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作出科學、公正的決策。
“在作出最終決策時,決策者應以一種令人信服的方式讓公眾相信,他們的訴求得到了認真的對待,即使這些訴求可能并沒有在最終結果中得到全部實現。”這位人士說。
北京京銀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君政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說:“盡管聽證會是重要的,但僅有聽證還是不夠的。”他說,最主要的問題是要建立公眾自由獲取政府信息的經常性機制。目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較為單一,只有政府主動通過公報、新聞媒體、發布會、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開,公民向行政機關咨詢或申請提供信息一般很難得到滿足。因此,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把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王君政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于5月1日起開始實施,到時,消費者就可依據相關規定,要求職能部門將有關決策的信息公布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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