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北京各大商場競相促銷,位于西城區的華堂大廈在購物高峰期間,為老年消費者提供休息區和免費飲用水,創造溫馨、和諧的購物環境。 中新社發 趙振清 攝
去年1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稱,將在近期對市場、商場、超市等商業企業舉辦的重要消費品促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杜絕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特別是“禁止市場、商場、超市以低于購進成本價格進行商品促銷活動”。 中新社發 博芽影像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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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的促銷活動,北京市法制辦制定《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送審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返券(卡)開展促銷活動。
生活品促銷不得限制人均購物數
《送審稿》共16條,適用范圍是較大規模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所開展的促銷活動。將促銷活動定義為“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為擴大銷售,在經營場所開展的,統一策劃、組織、宣傳的營銷活動。”主要是區別于商業零售經營單位處理部分積壓、即將過期商品等臨時性營銷行為。
對生活必需品的促銷,《送審稿》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該保證商品的充足供應,不得限制人均購物的數量;在時間上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另不得限制購物時點和時段。
送審稿還對促銷宣傳和限量促銷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在開展促銷活動時需要明示相關內容,并對明示內容的變更和終止進行規范。開展限量促銷的,應當明示有關內容,并保留銷售憑證。
返券促銷造成安全隱患最高罰3萬
《送審稿》對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利用返券(卡)等易引發消費者聚集、滯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方式進行促銷做了禁止性規定,主要原因是返券(卡)促銷活動,易導致消費者短時間大量聚集、擁擠,存在安全隱患,引發安全事故;消費者誤解商品價格、連帶購物、被迫購物。因此,送審稿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返券(卡)開展促銷活動。利用返券(卡)方式開展促銷活動、并導致消費者聚集造成安全隱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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