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限時搶購有望在今年退出本市商場的促銷“舞臺”,原因是《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送審稿)》對上述手段進行了明令禁止。
據了解,按照法規的審批程序,該規定將于年內出臺。
今天,是該規定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www.bjfzb.gov.cn)征集市民意見的最后一天。目前,網站共征集到6條意見。
署名“大型超市”的網友認為促銷申報手續過于繁瑣;網民孫彤認為,規定中應該對促銷宣傳的噪音問題進行規定;而劉世昆和王愛玲兩名網友則擔心商家采取其他手段變相返券,因此應該在規定中增加有關強制打折的規定。
市法制辦稱,近年來,一些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在促銷活動中存在一些不規范、不誠信的問題,使消費者無法便利消費。
為解決“規范”和“誠信”兩大問題,法制辦制定了共16條的《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送審稿)》,該規定適用于較大規模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所開展的促銷活動。
送審稿中所稱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是指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并經依法登記注冊,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生活消費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包括百貨店、購物中心、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家居建材店、專業店、專賣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鋪。
商場返券促銷將被叫停
規定送審稿對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利用返券(卡)等易引發消費者聚集、滯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方式進行促銷做了禁止性規定,主要原因是返券(卡)促銷活動,易導致消費者短時間大量聚集、擁擠,存在安全隱患,引發安全事故;消費者誤解商品價格、連帶購物、被迫購物。因此,送審稿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返券(卡)開展促銷活動。
規定中顯示,利用返券(卡)方式開展促銷活動并導致消費者聚集造成安全隱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限時搶購最高罰10萬元
該送審稿在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開展糧、油、鹽、肉、蛋及上述商品的制品及其他可能引發消費者聚集或搶購并造成安全隱患的商品,應當保證商品充足供應,不得限制購物數量。
送審稿中規定,對生活必需品開展限購買數量、促銷時間少于3個營業日或限時點時段促銷活動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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