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商場無償提供塑料袋最低罰5000元
2008年05月16日 09:23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發表評論
從6月1日起,商場將不能再無償為消費者提供塑料袋,也不得變相無償為消費者提供塑料袋,違反規定將最少處以5000元的罰款。
記者昨天從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中了解到,塑料購物袋不得以低于經營成本銷售、不得不標明價格,而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也屬違反規定。
三部門表示,該辦法實施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也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記者鄭江)
【編輯:馬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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