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購物小票要單列塑料袋費用
2008年05月16日 14:33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昨天,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與此前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相比,《辦法》有了幾項新規定: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應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單價等。
《辦法》規定,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以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違反其中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而違反其中有關競爭行為的將有可能被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違反此項規定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于海波)
【編輯:藍玉貴】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