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帳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濟救難的物資,而不少非法商家卻借機發起了“國難財”。為了讓災區群眾和后方民眾能夠購買到急需的生活物資,地震后成都市物價局特地針對食品、飲料、衣被、雨具、帳篷、藥品等抗震救災物品以及主城區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場價格進行了拉網檢查。針對囤積居奇和亂漲價的違法行為,昨日成都市物價局特地通報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帳篷銷售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比較凸顯。
此外,成都市物價局再次鄭重告誡,各經營者在抗震救災期間必須加強價格自律,并歡迎廣大市民和新聞媒體及時撥打“12358”價格投訴電話,舉報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對位于一環路南三段16號附25號的成都市武侯區健力體育文化用品店進行檢查,查實該店銷售無任何產品說明及質量保證的4-5人用的帳篷,地震前該帳篷在我市銷價為480元/頂,現標示銷價為800元/頂,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對此,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罰款1萬元。
案例2:成華區誠信帳篷篷布加工廠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間將實用帳篷從地震前的450元/頂上漲至550-800元/頂的價格銷售,將班用帳篷從地震前的750元/頂上漲至1300元/頂的價格銷售,構成哄抬價格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恢復帳篷正常銷售價格,并罰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實位于駟馬橋路的成華區貴均帳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間,將5月12日地震前銷售價格為650-700元/頂的五幅帳篷,上漲至1200元/頂銷售,推動帳篷價格過快上漲,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罰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環路南三段12號附2、3號的武侯區西行漫游者戶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經營中,經營現場標示原價1180元/頂,現價(驚爆價)760元/頂。經查實,該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從未銷售過帳篷,無任何帳篷成交記錄,故帳篷標示的原價1180元/頂事實上不存在,構成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罰款1萬元。
案例5:位于跳傘塔的蜀山行戶外用品經營店,在2008年5月18日銷售帳篷中,在物價部門前期已提醒告誡的情況下仍未明碼標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責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頂格罰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帳篷專項檢查中查實,位于青羊區武都路的戰旗軍需,在物價部門前期已提醒告誡的情況下仍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責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頂格罰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長運彭州錦城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汪輝在5月13日14時左右,駕駛牌照號為川A·FC335出租車在彭州西門膽結石專科醫院搭載三位去市內天府路市場的乘客時,不打表計價收費,按政府定價應收取5元車費(起價2元+實際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實際向乘客索取10元。構成高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違法行為,市物價局對成都長運彭州錦城運業有限公司罰款4萬元。同時,責令該公司立即糾正價格違法行為。 記者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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