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指芬達中獎欺詐 狀告可口可樂索賠6.87元
2008年05月24日 09:46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本報訊 (記者呂佳瑜)因認為芬達未在包裝上注明中獎概率違反相關規定,消費者趙先生遂以欺詐為由,將生產商北京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及經銷商一并告上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趙先生在超市看到可口可樂公司生產的芬達飲料,包裝上標明“豐富獎品,即飲即贏”,內容是打開瓶蓋,里面有各種獎項的標志,可以提示中獎與否。
趙先生在該超市購買了三瓶芬達,但打開一瓶后發現并沒有中獎。他并未從產品包裝上發現有中獎概率的提示,在商場飲料柜臺附近也沒看見相關產品宣傳海報。故起訴要求超市退還貨款6.87元,要求可口可樂公司賠償6.87元。
可口可樂公司表示,已經作到了法律規定的明示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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