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6月前生產的達標塑料袋可繼續使用一年
2008年05月27日 10:3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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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上海超市內的塑料袋。塑料購物袋將于2008年6月1日起有償使用。日前,有關塑料購物袋的國家標準——《購物塑料袋》、《塑料購物袋的環境、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塑料購物袋的快速檢測方法與評價》3項標準征求意見稿近日正式公布。上述三項標準明確規定,塑料袋應標有“為了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請多次使用”等文字。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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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是塑料購物袋國標正式實施的日子,昨天,由中華環保聯合會等聯合舉辦的“綠色北京、減塑行動”環保公益活動啟動儀式上,參與國標制定工作的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副會長董金獅透露,6月1日之前生產的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購物袋還可繼續使用一年,這將在即將出臺的“限塑令”補充規定中進行特別說明。
董金獅介紹,國標對購物塑料袋厚度(不得小于0.025毫米)、強度、標識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如果廠家能證明是生產日期在6月1日之前、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購物袋,如果產品沒有國標要求的標識,也可以在保質期(1年)內繼續銷售。
日前,商務部召集各省級單位及省會城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就《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研討座談,參與該次座談的董金獅透露,會上專家對此前出臺的“限塑令”進行研討,并對細則做出解釋。
專家認為,按照規定,直接接觸食品的預包裝袋和其他塑料袋不在收費范圍,只要符合“食品用塑料袋”有關規定并加貼QS標志即可;而由于蔬菜、水果等必須經過清洗才能食用,因此盛裝這些商品的塑料購物袋一律收費;消費者在飯店就餐時如需對剩余飯菜打包,盛裝飯菜的塑料袋不需要付費。董金獅舉例解釋,如果消費者購買兩個包子,直接接觸包子的塑料袋只要符合“食品用塑料袋”的有關規定,即可以免費使用,但是如果在外面再加套一個塑料袋,則這個塑料袋必須符合“塑料購物袋”的標準并且付費。(記者胡笑紅)
【編輯:聞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