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上海超市內的塑料袋。塑料購物袋于2008年6月1日起有償使用。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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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日電 “限塑令”今天起正式實施,中國告別免費使用塑料購物袋時代。自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6月1日起,消費者習以為常的免費購物塑料袋開始有償使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聯合發布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場所有不標明塑料購物袋價格,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等行為之一的,將受到最高1萬元的罰款。
官方稱,規定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是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的手段之一,目的是引導、鼓勵公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
限用塑料袋不設過渡期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司長邸建凱明確表示,“限塑令”堅決按期限執行,不設立過渡期。而此次收費的塑料購物袋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而用于裝盛生鮮食品、熟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沒有列入到有償使用范圍。
同時,商務部正在制訂《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實施細則,不久將出臺。對于目前界定不清的內容,將在商務部商業改革司網站開辟專欄,解答相關問題。
塑料購物袋標準
塑料購物袋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塑料購物袋的厚度不低于0.025毫米,袋身必須印制有明確的環保聲明。標準對塑料購物袋進行了明確分類,包括普通塑料購物袋、降解塑料購物袋以及淀粉基塑料購物袋等,這樣便于消費者識別和分類回收。用于食品的塑料購物袋必須標注“食品用”字樣。6月1日起不符合新標準的塑料購物袋將禁止生產和銷售。
標準還規定,在塑料購物袋表面應明確標識生產企業廠名、廠址、所使用原料等生產信息,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有利于執法部門及時追溯生產源頭,對生產企業予以處罰。
塑料購物袋價格:商家自主定價
按照國家新辦法的規定,塑料袋實行的是商家自主定價,遵循的原則是“不得低于經營成本銷售”。
中國商務部官員表示,《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訂塑料購物袋價格。多數企業建議《辦法》明確最低限價,以免因塑料袋定價不同引起顧客分流。對此,我們認為,由于塑料購物袋并不屬于《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可適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情況,依法應當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
該官員說,當然,為防止企業自主定價過低,使得限制、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目的落空,我們根據《價格法》第八條(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的規定,對塑料購物袋的定價原則進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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