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需要套現時,就刷信用卡“購買”套現公司的“商品”,事實上這只是一筆沒有實物買賣的虛假交易。刷卡后,套現公司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持卡人就可以拿到剩余的現金了。與用信用卡在銀行取現相比,通過上述手段套現更加“實惠”,因為銀行取現最多只能提取信用卡信用額度的50%,還要交納手續費和利息,而用POS機套現不但數額可以大一些,還能享受一定時間的免息期。
用POS機“套現”正成地下產業鏈
信用卡的最大特點就是可以透支,不法分子正是看準這一點,利用信用卡“空手套白狼”,于是便出現了冒用他人身份辦理信用卡套現的信用卡詐騙案件。近年來,信用卡市場發展迅速,但各發卡銀行對信用卡的管理存在許多漏洞,導致信用卡詐騙案件呈高發態勢。
【套現】手續費低不要利息
張某冒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了4張銀行信用卡,透支額度均為5000元。他拿著信用卡,通過江蘇省南京市一家置業公司的POS機(一種多功能終端,把它安裝在信用卡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絡,就能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它具有支持消費、預授權、余額查詢和轉賬等功能。)套得2萬元現金。日前,南京市下關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那么,置業公司是怎么給張某套現的呢?據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介紹,這種能“幫助”持卡人套現的公司通常都是銀行的特約商戶,有一臺POS機。持卡人需要套現時,就刷信用卡“購買”套現公司的“商品”,事實上這只是一筆沒有實物買賣的虛假交易。刷卡后,套現公司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持卡人就可以拿到剩余的現金了。與用信用卡在銀行取現相比,通過上述手段套現更加“實惠”,因為銀行取現最多只能提取信用卡信用額度的50%,還要交納手續費和利息,而用POS機套現不但數額可以大一些,還能享受一定時間的免息期。
為了證實用POS機套現的真實性,記者聯系了一家可以辦理銀行卡套現業務的公司。當記者詢問套現怎么辦理時,這里的工作人員說:“只要你有信用卡,我們就可以幫你辦理套現,只收1%手續費。如果你有多張信用卡,可以先用一張套現,快到還款期限時,再用第二張套現,還上第一張信用卡的欠款,這樣就可以解決你用錢之需。”
據了解,這種套現業務正在“蓬勃發展”中,而且形成了加盟經營。
一位律師向記者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件。去年底,南京市民李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家信息咨詢公司的郭經理。郭經理巧舌如簧推薦他的加盟店業務,李某動心了,交了3萬元加盟費得到一臺POS機,干起了為持卡人套現的生意。不過,李某經營不善,半年后沒賺到錢,一怒之下將郭經理告上法院,稱這種加盟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加盟費。經法院調解,郭經理返還了李某2萬元。
【辦卡】審核程序形同虛設
南京市檢察院的張檢察官告訴記者,用信用卡套現很簡單,而向銀行申請信用卡也不麻煩。按照相關規定,銀行辦理信用卡有嚴格的審核程序,需要審核本人身份證件、收入證明或提供擔保等。“從很多信用卡詐騙案件中可以看出,信用卡在規范管理上存在隱患。有些銀行把信用卡辦理業務外包給中介公司,這就給違規辦卡提供了機會。此外,銀行在審核時把關不嚴,只要有身份證件復印件、收入證明就能辦卡,不再核實身份證件是誰的,收入證明是真是假。”
張檢察官舉例說,去年底,南京市曾破獲一起數額巨大的信用卡詐騙案,3名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25張信用卡,消費、取現數額高達30萬元。這些人怎么能“拿到”如此之多的信用卡呢?原來,他們用來辦卡的身份證都是“借”來的,而房產證明、收入證明等也是偽造的。“對于這種有預謀的犯罪來說,銀行的審核程序形同虛設。”
記者在互聯網上看到,各種代辦信用卡的廣告數不勝數。有廣告稱“本公司直接和銀行信用卡推廣員合作,可通過內部推薦的方式辦理多家銀行信用卡,只憑身份證件復印件就可辦理,無業人員照樣辦理,收入證明等相關資料可以由本公司為您代開……”
“這種打著咨詢公司、擔保公司旗號‘為無業人員辦理信用卡’的公司,其做法擾亂了信用卡管理秩序,是違法行為。”張檢察官如是說。
【責任】身份被冒用誰擔責?
隨著各種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現,我國的刑法對于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在不斷修正。2005年刑法第五次修正時,對于信用卡詐騙罪在規定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惡意透支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又加了一種“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犯罪情形。
記者從南京市各區檢察院了解到,這種“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案件,近年來數量不斷增長,作案手法多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案件偵破難度較大。這就意味著,被他人冒用身份證件的普通市民越來越多。據張檢察官介紹,市民身份被冒用的情況防不勝防。申請電話號碼、找工作提供簡歷、身份證件丟失、朋友借用、租房子等等,不經意的個人信息外泄,身份證件就有可能被別人冒用。
家住南京的王先生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從未辦過信用卡的他,突然接到銀行的催款通知,稱如果王先生不歸還信用卡透支的金額,不僅要上銀行的黑名單,還要被起訴至法院。王先生到銀行據理力爭,證實當初申請信用卡的簽名不是自己的,是不法分子冒用了他的身份證復印件。最終,銀行雖然不要求王先生還錢,但也不愿把王先生的名字從黑名單中撤下。為此,王先生正考慮將銀行告上法院。
遇到身份被冒用的情形,法律責任該由誰承擔呢?
江蘇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巖認為,冒用身份進行信用卡詐騙的案件中,刑事責任應由不法分子承擔。至于民事責任,不法分子應承擔大部分責任。如果銀行審核不嚴,也該承擔一定責任。如果被冒用身份者保管證件不當,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唐巖指出,現實情況往往是不法分子找不到,銀行與被冒用身份者發生民事糾紛。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既可以證明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又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身份證件保管不當的責任,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唐巖說,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包括證件復印件這樣看似沒用的東西。證件不要輕易外借,如果證件丟失要報警掛失,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時最好注明用途和日期。(作者:崔潔 肖水金 雒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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