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首次表態肯定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的做法,為此前一度火熱的消費券作用之爭定調。人們由此也產生更多期待:發放消費券能否上升為“國家計劃”?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明確表示:“在特殊的條件下采取特殊的辦法,我認為是一項比較可行的選擇。我們一些城市,比如成都、杭州發放了一些消費券,據我了解已經產生了一定的作用,對拉動消費起到了推進作用。”
姜增偉的表態代表了商務部的態度。人們普遍認為,作為主管商業流通的中央部委,商務部的態度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決策層的態度。在筆者看來,姜增偉的這番話,至少傳遞出三大積極信號:一是肯定了地方政府的試點行為;二是肯定了發放消費券對拉動消費的推動作用;三是表明決策層在這一問題上已逐漸形成共識。
事實上,地方政府的實踐已充分表明,發放消費券拉動消費是符合中國國情的重要選擇。以杭州為例,據統計,消費券對商貿行業拉動效應為2.06倍。而成都向37.91萬人每人發放100元消費券,消費券轉化為真實消費的比率接近100%。
因此,現在的問題不是消費券該不該發,而是該怎么發。如果決策層已經形成發放消費券拉動消費的共識,那么,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則應加緊籌劃更大規模的消費券發放計劃。
有關專家指出,在目前經濟形勢下,時間不等人,我們迫切需要一個發放消費券的“國家計劃”。如果全國范圍內由于經濟發展程度所限不能按一個標準發放消費券,那么,至少也該拿出一個國家層面的對地方有約束力的“消費券發放指導計劃”,防止一些地方任意壓縮消費券的金額和發放范圍,讓老百姓心里有個底。
關于消費券的發放范圍,筆者認為,最理想的方式是人人有份,如果一時難以實現,至少也應該擴大范圍。因為人人有份擴大規模,對刺激消費的力度更大,同時體現了社會公平,而且消費券只有附帶盡可能少的對象限制,讓不同階層的民眾都能在市場中自由選擇,才能確保不扭曲正常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至于怎么補貼低收入群體,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跟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混為一談。
當然,發放消費券還應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措施相結合,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后顧之憂,讓他們敢花錢。而這,則是另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 (鐘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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