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協卡拉OK版權 “天價”管理費惹爭議
國家版權局稱音集協是非營利性機構 委托公司收費不妥———
昨日,中央電視臺披露,收取歌曲版權費用的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自2007年開始收取卡拉OK版權費,如今收取的版權費已達8000萬元,但這筆錢的使用分配顯然不太合理:很多歌手至今卻仍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但作為集體管理組織的音集協卻要收取高達50%的天價管理費。
2006年國家版權局規定,開始收取卡拉OK每包間一小時12元的歌曲版權費。歌曲版權費已經收取了兩年多,歌手以及詞曲作者本應收到版權的所得。但記者調查時發現,部分歌手并未收到相關報酬。
按照國家版權局規定,KTV版權使用費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代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還給相關受益人。但在采訪中,音集協卻不愿詳細說明收費方式以及對著作權人的返還方式。在調查中,一位業內人士向央視記者透露,企業繳納的版權使用費,首先要扣除40%給音樂著作版權協會,返還給詞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也就是2400萬,作為音集協及其授權的天合公司的管理費用;最后剩下的2400萬則用于分配給歌手所在的各家唱片公司。“所有操作運作的管理服務費扣除50%的費用然后分給權益人,這個很復雜,我們要給音著協一部分,我們自己再拿一部分。”音集協副總干事馬繼超說。
另外,央視記者還了解到,音集協掌管著兩年多來企業陸續繳納的8000萬版權費,然而具體負責收繳和管理這筆費用的卻是一家叫天合的公司。“天合有點像銀行的概念,代收水電費這種概念。”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總經理楊立順說。“我們為協會服務,必然收取了一定的費用,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但是我不方便透露。”天合文化集團副總裁馮全甫說。
作為音集協的會員,一些唱片公司認為,音集協作為一個專業協會,本應維護錄音、電視音樂等行業版權所有人的利益,像目前管家的收入比主人還高的現狀,非常不合理。面對質疑,馮全甫顯得理直氣壯,“如果是有的唱片公司認為音集協收取的管理費用過高,它可以自行去收取。”
對此,版權管理機構認為音集協的做法有欠妥當。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王自強司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集體管理組織是一個非營利性機構,不能以組織企業來進行收費,只能建立自身的收費隊伍。收費本體是你本身,你不能有一個第三者出來。”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著作權集團管理組織可以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用,用于維持其正常的業務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取管理費用的比例應該隨著使用費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而第二十九條更明確表示,在提取管理費后,應該全部轉付給權利人,不得挪作他用。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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