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取消利息稅”一直作為一個重大“利空”在市場上流傳。這讓人回想起1999年恢復征收利息稅時,市場也曾拿它當作一個重大利好。可惜的是,在其實施后的數年熊市中,利息稅未能起到從銀行中擠出儲蓄并使其進入股市或消費市場的作用。
那么,利息稅該不該改革?
從理論上講,可以說利息稅這個稅種的存在是合理的。因為,利息是個人所得的一部分,如果其它收入都要交個人所得稅,那么利息收入就沒有不交稅的理由。
但必須指出的是,目前我國的利息稅制度上存在較多不完善之處。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其加重了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因為儲蓄具有極強的保障性目的,持有儲蓄的大多是中低收入階層,而高收入者則更多地通過持有股票、房地產等使自己的資產不斷升值。
此外,由于利息稅的存在,我國處于實際上的負利率也是人們呼吁取消利息稅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利息稅制度該怎么改?
最簡單的辦法當然是取消,這樣老百姓高興,財政收入也少不了多少。不過,這并不是最好的辦法。
好的辦法應該立足于完善。稅收專家認為,利息稅屬于個人所得稅,最好是納入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改革中,以避免重復征稅;或者,可以按利息額的高低,合理確定起征點和累進稅率(收入越高,稅率也越高),對高利息所得征收較高利息稅,從而體現公平稅負,避免一刀切。
另一種可能是減半征收。股息紅利和利息為同一性質的收入,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也在同一條文中進行規定,稅率均為20%。2005年6月,我國將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因此在改革利息稅時,同樣有可能將其暫時減半征收,這樣,與股息紅利就一樣了。
不過,利息稅無論是取消、減半還是改革,它所涉及的不過是400多億元財富在國家和居民之間的再分配,當然它也可以改變居民儲蓄負利率的實際狀況。
要說它對證券市場會有什么影響,0.6%的收益率(一年期存款利率3.06%×利息稅稅率20%)的調整恐怕不足以影響居民的投資取向。(記者 尹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