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保險QDII已正式放行,但保險資金出海仍待具體操作細則。記者昨日從相關人士處獲悉,《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完成三次征求意見,有望在一個月內正式發布。細則明確保險資金QDII的比例以及范圍,其中投資股票限于主板市場的績優藍籌股。
股票投資限主板藍籌股
根據記者拿到的一份《實施細則》意見稿,其細化了此前頒布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投資渠道。比如,在可投資的領域中,銀行存款須存放于中資商業銀行境外分行、國際公認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在A級(或相當于A以上的)外國銀行;投資股票則限于主板市場的績優藍籌股。
在境外投資資金占上半年末總資產15%的基礎上,細則進一步規定了投資單個主體的比例限制。即投資單一主體發行的貨幣市場產品,不得超過可投資資金的10%;投資單一主體發行的固定收益產品或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可投資的5%。保險資金境外兼并、收購等重大股權投資對策及比例,須報批后進行。
“需要指出的是,監管部門以這種方式來規避投資風險,而不是列出投資領域的比例,使保險資金投資操作能夠相對靈活。”一位保險公司人士表示。
細則中房地產投資并沒有被列入保險資金出海的可投資范圍。上述公司人士指出,與國內情況類似的是,保險公司可能通過購買自有物業的方式來購置地產,但尚不能參與房地產開發投資。
中小保險公司投資慎行
“對一些中小保險公司來說,委托人資格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使其需要付出一定投資成本。”某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認為。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委托人的硬性指標包括董事會至少兩名獨立董事,設有獨立資產管理部門,具有2年以上境外投資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上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120%。
“事實上達不到上述投資條件的中小保險公司是存在的,且其處于業務發展階段,暫時也不可能倚重這一投資渠道。不管如何,境外投資的統一放開對中小保險公司來說同樣意味著一個投資渠道的開閘,代表的是一種全球的資產配置理念。”上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表示。
由于人民幣持續升值,國壽等大型保險公司尚且慎重對待購匯投資,中小保險公司的投資也會傾向于用自有外匯委托投資。事實成型的是,中小保險公司生命人壽上周已獲批以自有外匯委托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記者:殷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