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將完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制度、改革國債回購交易結算制度和改革資產管理業務制度列為加大基礎性制度改革工作的三個重點方面。
應該說,違規挪用客戶保證金、違規挪用客戶國債進行回購交易和違規委托理財等問題,正是券商風險集中爆發的導火索。在2003年“證券公司規范發展座談會”召開時,券業已因風險集中爆發,陷入比較嚴重的信用危機。也正是在如此嚴重的信任危機之下,證監會對券商提出了“三大鐵律”,即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嚴禁挪用客戶委托管理的資產,嚴禁挪用客戶托管的債券。有券商人士回憶說,當時是“卡著脖子要錢,但券商確實沒有錢”。而后,監管部門在工作中除了“治病救人”外,一直在考慮如何通過改革制度設計,完善制度約束,來控制券商挪用等行為的發生。
截至7月底,除4家投行類公司外,全行業100家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已全部就第三方存管與存管銀行達成合作意向。進入8月,證監會宣布,國債回購制度改革完成,老回購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全面解決。與此同時,《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也開始征求意見。(邵剛)
第三方存管進入沖刺期
截至7月31日,除4家投行類公司外,全行業100家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已全部就第三方存管與存管銀行達成合作意向。
中國證監會有關統計顯示,100家券商中,96家公司與銀行簽訂了正式合作協議,94家公司實施了第三方存管,75家公司簽訂了主辦行存管協議。營業部和客戶方面,上線營業部2368個,約占正常經營證券公司營業部數量的85%;上線客戶1743萬戶,約占客戶總量的35%。
為擺脫“拖拉機賬戶”、“麻袋賬戶”等長期困擾行業發展的賬戶基礎問題,保證券業下一步發展擁有健康的基礎,第三方存管推進過程中,監管部門一直強調大力推進賬戶清理工作。截至7月底,100家公司已全部將賬戶清理方案報證監局備案,95家公司已完成了賬戶分類,并已規范不合格賬戶636萬戶,月環比增長13.16%,占賬戶清理基準日不合格活躍資金賬戶比提高了5.42個百分點,達到40.9%。前不久,中登公司又發出通知,明確今年10月8日,休眠賬戶將退出交易系統;明年5月第一個交易日起,不合格賬戶將被中止交易。
為大力推進第三方存管,今年5月,證監會機構部下文,提出第三方存管將成為證券公司申請QDII、直接投資、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試點的前提。根據相關安排,券商申請QDII、直接投資、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時,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面達到相關要求的,機構部將優先考慮其業務申請。這些要求包括:向機構部提出申請時,該券商所屬所有證券營業部第三方存管上線;所有新客戶全部直接進入第三方存管系統。券商承諾到2007年8月31日前,所有合格客戶賬戶必須全部進入第三方存管;對所有不合格賬戶,應當有具體明確的規范進程表和上線時間安排。在規范客戶賬戶的過程中,及時向登記結算公司報備不合格證券賬戶,予以注銷,并提交賬戶規范、報備、注銷的書面報告。(邵剛)
國債回購改革完成
經過一年多努力,至6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老國債質押式回購所有品種終止交易,余額全部到期并正常完成交收。同時,新國債質押式回購業務運行平穩,完全實現了取代老回購的目標。至此,歷經14年運行的老國債回購業務壓縮完畢,在證券公司常規監管期到來之前,老回購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全面解決,新的制度得以確立。
在摸清市場風險底數的情況下,證監會采用了在保證市場穩定的基礎上分步推出新回購、逐步壓縮老回購,通過一個新老并行階段最終實現順利轉軌的工作方法,對國債回購制度改革確定了先易后難、分步到位、配套實施、穩步推進的改革原則。“新老國債回購制度的改革并沒有實行簡單的一刀切?紤]到已開展的國債回購業務中盡管出現了一些違規行為,但大部分仍屬于合規的正常業務,因此如果在新舊制度轉換時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簡單處理,很可能導致部分問題資金鏈斷裂從而嚴重影響市場穩定,形成新的市場風險。”業內人士評價說。
經過一系列配套措施的組合運用,逐步建立起來的新國債回購制度在保障市場融資功能的同時,也具備了更為規范的運作程序。例如,通過建立質押庫以及按賬戶申報交易等制度,券商挪券通道被切斷,從根源上可以做到防范挪用、串用風險;通過交易系統對回購交易申報進行前端檢查,從技術上對挪用行為予以了限制;通過推出投資者債券查詢系統,在加強投資者保護的同時,形成對挪券行為強有力的外部監督和制約。
新機制保障促進了國債回購市場的發展,新回購業務推出以來交易平穩活躍。從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新回購市場日均未到期融資額從18億元增加到227億元,日均融資額從4億元增加到64億元,完全實現了對老回購的替代。(邵剛)
新型資管業務蓬勃發展
長久以來,資產管理業務一直是券商的核心業務。2001年當股市行情達至頂峰后,券商代客理財的規模也逐漸膨脹到最大。然而,隨著股市一路下跌,券商受托投資虧損日益嚴重,面對合同中保底條款和高額收益率的承諾以及委托人的追債訴訟,許多券商陷入了困境;更有甚者,由于在理財中侵害委托人的權益,超越代理權限造成嚴重的投資損失,一些券商面臨了賠償巨額資金的沉重負擔。
2004年2月1日,針對券商以前管理業務的一些漏洞,《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正式施行,《試行辦法》將“受托資產管理業務”更名為更規范適用范圍更廣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對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做了細分;以列舉式明確了業務投向;加強了業務監管操作;突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強調了證券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必須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2005年3月28日,廣發理財2號正式成立,拉開了券商集合理財計劃登陸證券市場的序幕。自此以后,20多只集合理財產品陸續亮相,券商定向理財業務也逐漸發展,券商資管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選擇,并逐漸發展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力量。而在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運作過程中,客戶資產必須全額交由第三方存管;提高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單筆委托資金的起點;要求證券公司將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賬戶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備案;要求證券公司加強開戶審查,確保委托人名實相符;嚴禁證券公司接受個人以機構名義和機構以個人名義的委托,或違規面向個人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充分保護。(劍鳴)
中信公告傳遞券商創新信號
22日,中信證券披露董事會審議通過了設立全資子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的議案。巧得是,該公告發布之日,恰是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告一段落、券業即將進入常規監管期之時。
眾所周知,券商創新有三個層面:產品創新、業務創新和組織創新。就產品和業務創新的思路而言,有關集合理財、融資融券、直接投資、QDII、投資金融期貨等方面的信息在官方表態中頻頻出現。但組織創新的思路,在公開資料中尚無涉及。所以,越在此時,越是不能放過中信證券這種風頭正勁的券商公告中任何一點蛛絲馬跡。
如上所述,中信證券公告中的“馬跡”顯然就是直接投資業務,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而“蛛絲”就在設立全資子公司一節。聯想到今年5月25日證監會撤銷一家當時整改不力券商的單項業務牌照之舉,這結果就已經很明顯了。
直接投資業務有望如投行、自營、資管乃至未來的融資融券業務一樣,實行牌照管理,并與新的分類監管評級掛鉤。既然中信證券要設立全資子公司進行直接投資業務,那么這個子公司將只擁有直接投資一項業務牌照。由此可見,一個子公司,只開展一項業務,只擁有一塊業務牌照,那么未來很有可能對券商實行單業務、單牌照的管理。而且,既然一個券商全資設立的子公司只擁有一項業務牌照,那么券商當然可設立其他只擁有一項業務的全資子公司,例如專業的投行子公司、自營子公司、資管子公司、融資融券子公司。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進入常規監管期后,第一,監管部門將對券商實行單業務單牌照管理;第二,監管部門將鼓勵券商設立單業務、單牌照的專業全資子公司。以言前者,自涉及到券商的業務和產品創新;以言后者,自涉及到券商組織形式創新。
如此說來,在常規監管期中,我國實現集團化經營的證券控股集團公司簡直呼之欲出:一方面,集團化模式可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的需要,整合體系中的所有資源,特別是在專業融資公司出現后,券商業務將擴大到更廣的金融領域中。另一方面,如果單項業務不巧出現了問題,監管部門完全可重演今年5月的那一幕,限制券商的單項牌照、單個子公司,從而避免因一項業務的問題影響券商整體的各項業務和整個證券控股集團,有效實現風險隔離。
股改智囊李青原曾經說過,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后,券商的發展和創新問題,恐怕是市場實現進一步巨大發展的一道難關。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大門也會越開越大。內需外力之下,本土券業必然也必須在進入常規監管期后,表現出嶄新的面貌和巨大的活力!
當然,對于中信證券全資直投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的是否可取,業內還可以繼續探討?傊@是券商綜治苦干3年多后,留下的一段美妙預言。(周羽中)
券商綜治大事記
2003年8月 “證券公司規范發展座談會”召開。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和評價體系,積極拓寬證券公司合法融資渠道,加強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監管,妥善處理證券公司歷史遺留風險,對證券公司實施分類管理,形成優勝劣汰的的監管機制等八項措施!
2003年12月 《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發布!
2004年8月 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展開,當年南方證券、德恒證券、恒信證券、遼寧證券、漢唐證券、閩發證券進入處置程序!
2004年8月 “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召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推動證券公司創新不是一個權宜性的臨時工作,而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工作。此前,證監會發布《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券商分類評審開始!
2004年10月 《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發布、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通知》、《關于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1月 證監會發布相關意見,明確在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之前,按照“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的原則處理停業整頓、托管經營、被撤銷金融機構中的個人債權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問題。
2005年 亞洲證券、北方證券、武漢證券、甘肅證券、天勤證券、西北證券、興安證券、大鵬證券、五洲證券、民安證券、昆侖證券、廣東證券、華夏證券進入處置程序。
2005年4月 證監會機構部發出《關于推動證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規經營和創新發展的通知》,要求券商徹底自查、積極整改、合規經營!
2005年6月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發布。當年8月,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成立!
2005年9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了券商綜治工作的思路、原則、目標和主要工作安排!
2005年10月 新《證券法》頒布。新《證券法》調整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方式,增加了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規定,明確了監管手段和措施。
2006年 河北證券、新疆證券、天一證券、中富證券、中關村證券、科技證券、天同證券、健橋證券、第一證券、巨田證券、大通證券等進入處置程序。
2006年4月、5月、7月 證監會對一系列未按期上報整改計劃和未按計劃整改的券商出臺限制業務的監管措施,當年共有11家券商被限制業務。
2006年6月 證監會機構部首次對違規券商采取限制單家營業部業務的監管措施!
2006年7月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發布,新的凈資本計算標準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發布!
2006年4月 大通證券實施風險處置,隨后進入破產重整,成為綜治中首例亦是唯一一例破產重整處置的券商。
2006年9月 “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座談會”召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2007年8月全面實現綜合治理目標。
2006年10月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通知,降低創新類、規范類券商評審門檻。
2006年10月31日 全行業違規問題整改大限!
2006年11月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發布!
2006年底 逾9成券商實現財務指標達標。
2007年5月 證監會首度撤銷券商部分業務許可,業界認為是為下一步單業務單牌照管理埋下伏筆!
2007年6月 國債回購新老交替完成,國債回購制度改革成功!
2007年7月 證監會下發《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券商分類監管演進為5類11級。同月,“分批指導證券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建立合規管理制度”試點工作推進,6家券商被確定首批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