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只貸不存”小額貸款組織,改建為村鎮銀行或貸款公司,并接受銀行業監管機構監管。此舉意味著出現近兩年的小額貸款組織有望獲得金融牌照。
在昨日上午銀監會召開的擴大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表示,對符合條件的“只貸不存”小額貸款組織,允許按照銀監會政策要求,將其改建為村鎮銀行或貸款公司,并接受銀行業監管機構審慎監管。
他還表示,銀監會與央行對小額貸款組織改建為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已進行了很好的溝通。央行一位負責官員昨日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央行對此持支持的態度,雙方已進行了溝通,下一步是研究細節問題。
為推動農村金融的發展,自2005年下半年,央行在山西、陜西、四川、貴州、內蒙古5個省(區)開展民間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組建了7家只發放貸款不吸收存款的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據央行披露,截至2007年3月底,7家公司共發放貸款余額9579.5萬元,較2006年底增加800.68萬元。但小額貸款公司由于未能獲得明確的合法身份,加之只能只貸不存,導致缺乏可持續的資金來源。
在另外一方面,去年年底,銀監會發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