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銀監會日前成立并表監管跨部門研究小組,并起草了《銀行并表監管指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共七章84條,分別為總則、并表監管范圍、并表監管要素、并表監管方式、銀行集團的并表管理、跨境監管和附則。
《指引》指出,并表監管不局限于會計意義上的并表,不只是會計意義上的合并財務報表,而是更廣義的監管并表,包括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定量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的資本充足狀況、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各項風險狀況進行識別、計量、分析和監測,進而在并表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風險狀況進行量化的評價。定性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因素進行審查和評價。
目前,隨著中國大型銀行的深度改革,股權結構日益復雜,大型銀行紛紛采取在海外層層設立控股公司,收購兼并海外金融機構,并通過控股公司整合現有的及擬收購的金融機構,形成實質上的銀行集團。同時,銀行集團所包含的企業不僅有銀行,還有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甚至實業投資企業。今后銀行集團的內部往來、內部交易、業務合作將大大增加,這對于母公司的風險狀況造成潛在影響。《指引》指出,銀行監管機構在衡量銀行集團整體風險狀況時應更加重視并表因素,對銀行集團真實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
并表監管指對一家銀行或銀行集團所面臨的所有風險,無論其機構注冊于何地,應在合并報表的基礎上從銀行集團的整體予以綜合考慮的一種監管方法。并表監管是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度量和監控銀行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
《指引》所稱“銀行集團”,是指在中國注冊的商業銀行及其附屬機構;“附屬機構”指由銀行控制的子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
銀監會發布的征求意見公告稱,《銀行并表監管指引(征求意見稿)》已在銀監會網站上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有意見或建議的單位和個人,可在11月16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反饋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