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所謂“史上最牛私募基金”的落網,使有關私募基金的規范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其實,這種打著私募基金旗號詐騙眾人的伎倆不過是“帶頭大哥777”的變種;而在當今國內股市上,卻有總數接近萬億的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正活躍在二級市場,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
一些炒股的人們自己的錢交由某個“高手”打理,高手在替他們賺錢的同時,也會按照事先講好的“君子協定”拿到豐厚的收益———這就是最為典型的證券投資私募基金形態。那么,當私募基金像條條大鱷潛游于股市,如此巨額的資金進而引發的巨額交易,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監管部門到底該如何規范?
私募基金挖了公募基金的墻腳
自今年4月份以來,許多就職于公募基金的優秀經理,轉身投奔到私募隊伍里。今年9月份,景順長城基金公司投資總監、曾任景順內需和景順內需二號的基金經理李學文,離開景順長城,幾乎引發公募基金地震。因為李學文在公募基金經理中是盡人皆知的優秀人物,由他掌控的兩只基金,曾因業績不俗一度受到基民的追捧。但李學文并非第一個“下海”的基金經理,在他之前,優秀經理人肖華、閔昱、呂俊以及工銀瑞信基金公司的投資總監江暉,也相繼離職。
他們離職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點,這些人在做私募時收益會比公募高得多,而且“自由”。有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公募基金經理,如何投資并不完全是自己說了算,法律管著你公司約束著你,可排名次卻記在你的頭上,辛苦一年,給公司給基民掙了不少錢,自己得到的卻少得可憐。”
公募基金優秀經理人的離職,對公募基金的影響是巨大的。有基民向記者訴說,“優秀經理人轉身做私募,這是挖了公募基金的墻腳。”
公募基金,無疑是證券市場上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隨著一些基金凈值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基民的隊伍中,監管部門著力發展的公募基金,卻因優秀經理人的離職,使原本就稀缺的經理人變得更為稀缺。這種狀況,是基民和監管者都不愿看到的。
私募持有人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由于私募基金的持有人多是擁有巨額財富的“有錢人”,“在國外,甚至一個家庭,一個財團就可以成立一個私募基金”,知名財經評論員姜英秋告訴記者,“而我國的情況與此不同,我國的私募基金持有人多是通過朋友的介紹,小范圍的委托某個精于炒股的人或公募基金經理為他們理財,而且處事低調。”
據記者了解,其實擔任私募基金“經理”的人有不少曾任職于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業內流傳著一個券商老總將7億做到21億的故事。曾任營業部老總的何某,在老總位置上認識了很多大戶。2006年行情好轉時,一個擁有700萬資金的大戶讓他以私人身份為他炒股,何總很快讓這位大戶的資金翻了幾番。消息傳開,不斷有人來找,于是他就辭職專為一些有錢的大戶炒股,并且招兵買馬組織了一個6人的團隊。一年下來,7億元資金增長了近3倍,按事先約好的分成,私募基金管理者共提取了6個億。一個人差不多可以拿到近億元。這實際上就是目前正活躍在二級市場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真實寫照。
這是行情好的時候,也是因為這個經理人炒對了股,賺了錢,如果賠了呢?如果不兌現呢?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博士直言:“這種契約式的組織模式,一旦經理人發生利益輸送,像公募基金經理那樣建老鼠倉,私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很難得到法律保障。”
私募基金備案是監管的第一步
據了解,在西方,200人以下15人以上的私募基金,需要向監管部門備案。備案制實際上就是私募基金陽光化。私募基金持有人將資金委托銀行保管,具體操作由基金經理人進行,這樣做最大的好處,就是避免私募基金經理人挪用客戶資金。
“在美國,私募基金持有人超過20人的,就要求備案”,姜英秋向記者分析,“但是,美國華爾街的對沖基金,以及一些家族擁有的私募基金并不備案。事實上,即便是在美國,關于私募基金的規范問題也一直在探討之中。”
最近,我國市場上傳出“史上最牛散戶劉芳”的新聞。名叫“劉芳”的自然人是許多公司流通股大股東,而且,可以神秘地事先布局,將一只又一只股票拉出持續多日的漲停。但是,事后發現名為“劉芳”的人,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司機,家住不足70平方米老式住宅樓里,鄰居說“看不出他是有錢人”。至今為止,這個被傳得沸沸揚揚的“劉芳”到底有什么驚天大秘密,無人知曉。知名財經評論員呂平波認為,能有這么大手筆,很可能不是一個普通人,其資金量之巨大,市場操作之表現,極有可能是某個私募基金所為。
張遠忠博士直言,“監管很困難”。一個私募基金可以用很多賬戶操作,監管者很難查清到底哪些是私募哪些不是私募。但又不能不規范。私募基金雖叫“私募”,性質并不是一個自然人或普通股東,只是與公募相比“小范圍的募集資金”,不能游離在法律規范之外。他認為,備案是規范的第一步。雖然很難做,但可以嘗試。
對私募經理人設相應的資格要求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私募基金最賺錢的地方有時并不在二級市場,而是發生在一些公司上市之前。這些擁有巨額資金的私募,可以通過注資,以一個相對便宜的價錢拿到某個公司的股票,公司一旦上市,私募基金即拋掉手中的股票,從二級市場套現。這些資金,完全不像大股東或者是發起人那樣按規定一段時間內不得減持股票,它們完全是在投資,在賺錢,別的一概不管。但是,對這部分私募基金該如何規范呢?
而且到底由哪個部門進行規范,也是棘手的事。私募基金本質上是一種集合理財,它可以投資于外匯、期貨、黃金、股市、基金、債券等多個品種,到底該由哪個部門監管,幾個相關部門又該如何協調,都是難題。
“比較有效的辦法是,可以從私募基金經理人的規范做起。”張遠忠認為,監管部門完全可以對私募基金經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規定,比如應當有幾年的從業經歷,通過一定的考試,才可為別人理財。甚至可以要求,擔任私募基金經理者應有一定的個人財產做擔保,以防范其發生道德風險。姜英秋也認為,不得違背現有法律是其運作的底線,一旦違法,有人舉報,即可追究其法律責任。(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