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日前在出席此間舉行的“第四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時表示,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已發生五大變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水平總體有所提高。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五大變化是:
治理架構已經建立。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已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內的組織架構,作為公司治理運作的依托。
決策規則和程序進一步明確。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框架內,許多商業銀行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程序和表決規則,比過去變得更加明晰和有序。
運作更加規范。隨著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董事會在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增強,“控股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得到緩解。
內部監督加強。在銀監會的要求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由原來對經營班子負責改為對董事會負責,跨地區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框架初步建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到進一步加強。
透明度提高。2006年度,對社會公眾披露經營管理信息的商業銀行達到101家,占銀行總數的80%。信息披露要素逐步健全,披露方式日益豐富,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大大提高。
劉明康表示,當前中國銀行業公司治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還需要在透明度、執行力、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以逐步提升中國銀行公司治理的整體水平。(記者胡梅娟 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