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中國保監會擬于2007年12月中旬在北京舉行聽證會,就行業協會提出的“交強險費率方案”聽取各方面意見。中國保監會4日公告了《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和旁聽人員抽簽辦法》。 有關公告全文如下:
為了保證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和旁聽人員選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會已向長安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就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和旁聽人員的抽簽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現將《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和旁聽人員抽簽辦法》予以公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和旁聽人員抽簽辦法
一、投保人代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保人代表包括個人代表和單位代表,其中,個人代表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單位代表應當為該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投保人代表應當是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為交強險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
投保人代表通過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投保人代表報名郵箱自愿報名并填寫報名表。
二、社會公眾代表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社會公眾代表通過中國保監會公布的社會公眾代表報名郵箱自愿報名并填寫報名表。
三、旁聽人員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旁聽人員通過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旁聽人員報名郵箱自愿報名并填寫報名表。
四、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和旁聽人員報名時間均為2007年12月3日中午12:00至2007年12月6日中午12:00止。
五、報名時間截止后,中國保監會工作人員分別對投保人代表報名郵箱、社會公眾代表報名郵箱和旁聽人員報名郵箱中的報名表進行清點,符合下列條件為有效票,參加抽簽:
(一)報名投保人代表的,符合《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聽證代表產生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有關條件,且按照該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至少填寫了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準確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通訊地址和郵編)等基本信息以及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單單號和保險公司名稱;
(二)報名公眾代表的,符合《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聽證代表產生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有關條件,且按照該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至少填寫了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準確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通訊地址和郵編)等基本信息;
(三)報名旁聽人員的,符合《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旁聽人員選取辦法》規定的條件,且按照該辦法的規定,至少填寫了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準確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通訊地址和郵編)等基本信息。
六、抽簽名額:中國保監會從有效票中分別抽取交強險投保人代表12名、社會公眾代表4名和旁聽人員15名。
七、抽簽順序:先抽取投保人代表,再抽取社會公眾代表,最后抽取旁聽人員。
八、抽簽規則:(一)同一人員多次提交同一類報名表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報名表為準;(二)同一人員同時提交幾類報名表,在前一輪抽簽中已被選中的,自動從后幾輪的抽簽中被剔除,即一個申請人只能以交強險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旁聽人員中的一種身份參加聽證。
九、抽簽結束后,由中國保監會向社會公布投保人代表、社會公眾代表和旁聽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