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臺新規 券商委托理財有望重新開閘
2008年01月29日 10:04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昨日,證監會就完善券商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意味著一直被暫停的券商委托理財業務將重新開閘。
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日前,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并于昨日起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定向資產業務,指的是證券公司接受單一客戶委托,根據與客戶合同約定的方式等條件,通過客戶的賬戶管理客戶委托資產的活動,客戶可委托的資產包括現金、債券、證券投資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在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監管層反復強調了風險意識,指出券商在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時,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加強業務風險的防范、控制和檢查,規范運作。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此次監管層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實質上預示了一直被暫停的集合理財業務將有望重新獲得放行。2003年12月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對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做出總體規定。但此后由于南方證券等違規券商相繼爆出因委托理財出現巨額虧損,該業務也因此被叫停。
監管層也首次提出在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嚴禁向客戶做出投資收益或賠償投資損失的相關承諾。此外,還規定了券商不得私自挪用客戶資產,利用客戶委托資產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未經客戶允許,將客戶委托資產用于融資或者擔保等禁止行為。(記者張羽飛)
【編輯: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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