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黃金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開盤價209.99元。 中新社發 海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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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9月1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批準黃金期貨上市以來,國內商業銀行一直在探索參與黃金期貨市場的途徑和模式。《上海證券報》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訂商業銀行參與國內黃金期貨交易的具體政策,國內商業銀行有望獲準參與境內黃金期貨自營業務。
據透露,監管層開禁參與黃金期貨交易的銀行,范圍將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不在開禁范圍之內。
據了解,自黃金期貨獲準上市后,上海期貨交易所和證監會相關部門就與銀行業進行過多次接觸,希望銀行能夠參與黃金期貨交易。自1999年《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布后,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一直被禁止參與國內期貨交易,2007年新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刪除了相關的限制性條款,券商和基金等金融機構獲準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金融期貨交易,不過國內商業銀行仍不在此范圍內。監管層正在醞釀的允許銀行參與黃金期貨交易,對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具有突破性的意義。一位市場人士認為,銀行的參與,將有利于改善黃金期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同時銀行豐富的衍生品市場交易經驗的風險管理經驗,也有利于改善黃金期貨市場的投資理念,促進黃金期貨市場發展壯大。
據悉,目前管理層醞釀的方案是,商業銀行必須以上海期貨交易所自營會員的方式參與期貨交易,而不會通過期貨公司的經紀業務席位代理交易。管理層將禁止商業銀行利用自有的黃金期貨自營業務席位代理客戶從事黃金期貨經紀業務。
一位市場人士表示,黃金投資具有非常高的專業性和風險性,國內商業銀行具有龐大的黃金客戶資源,監管部門雖然禁止銀行代理客戶從事黃金期貨經紀業務,但是鼓勵銀行發揮自身專業性高、抗風險能力強的優勢,依托黃金期貨設計豐富的黃金理財產品向客戶出售,以實現銀行與客戶的雙贏。
據透露,管理層擬對申請黃金期貨交易的銀行設置一定的條件限制,比如資本充足率達標,具有衍生品交易資格和黃金現貨交易資格,具有相關數量的交易人員、交易場所和風控制度等。(記者 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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