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發展15億問題貸款化解惹爭議
2008年05月19日 10:32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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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深發展上周四宣布15億元問題貸款得到化解,但相關方面的緊急聲明卻使該筆貸款再現波瀾。上周五晚上,自稱國浩房地產(中國)有限公司的人士給記者發來一則聲明,指責深發展的和解協議是該行與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串通簽署的非法協議。
這份由國浩地產和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簽署的聲明說:“上述和解協議是北大青鳥和深發展惡意串通簽署的非法協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不具備法律效力!國浩地產在2007年就與北大青鳥簽訂了收購城建東華90%股權的協議并已全部履行付款義務,目前城建東華由國浩地產實際控制和管理。目前,盡管北大青鳥人為設置法律障礙致使城建東華的工商變更手續尚未完成,但國浩地產已經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鳥把城建東華90%的股權變更至國浩地產名下,目前法院已經裁定對城建東華90%的股權實施財產保全。與此同時,城建東華原法定代表人許振東及北大青鳥委派的全體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會遞交了不可撤銷辭職信,北大青鳥方無權代表城建東華對外簽訂協議、參加訴訟。北京高院已經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號判決表明,城建東華并非深發展訴稱的15億元貸款的借款人或保證人,依法無需承擔任何還款義務。因此,國浩地產以及城建東華均不承認上述和解協議并將保留追究責任相關單位及人員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從國浩地產和城建東華的這則聲明中不難看出,深發展15億元問題貸款的化解顯然存在很大爭議。根據深發展公布的和解協議,城建東華約定向深發展支付10億元。其中,3億元以現金方式支付;剩余7億元以城建東華為借款人重組為有擔保的正常貸款后支付,重組貸款的條件是城建東華向深發展提供深發展認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且該筆貸款按銀行監管部門的規定可以被認作正常貸款。深發展承諾在城建東華按協議規定支付10億元后的五日內,向相關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但保留對協議簽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貸款相關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清收行動的權利。另外,該筆重組貸款的本息應于2009年底前支付完畢,重組貸款的總額為8000萬元的利息將在此期間按季支付。北大青鳥、北京東華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對城建東華在協議下的支付責任分別和共同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記者 陳建軍)
【編輯:馬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