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跳槽企業受損 浙江為企業技術秘密立法
2008年08月04日 14:12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針對一些企業員工帶著企業技術的核心秘密跳槽,使企業蒙受巨額損失日益增多的問題,浙江省決定立法保護企業的技術秘密,凡是知悉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可以與技術秘密權利人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技術秘密的,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記者昨天獲悉,浙江省界定的技術秘密范疇涉及能為權利人帶來利益、權利人已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配方、工藝、方法、訣竅及其他形式的技術信息,屬于商業秘密。
“技術秘密”一直以來都是行業內的敏感話題。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權利人要求本單位或者與本單位合作的涉及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保守技術秘密的,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相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沒有簽訂保密協議或者沒有在合同中作出約定的,相關人員不承擔保密責任。
浙江省政府指出,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期限為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沒有確定的,年度補償費按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該相關人員從權利人處所獲得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計算。(岳德亮)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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