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在柜員機上“失蹤”了。于是,16000元存款也跟著“飛”走了。
誰該為這存款丟失負責呢?一場用戶與銀行的法律拉鋸戰,折騰了整整4年,可法院堅持認為,銀行賠個2000塊足已。
揣著終審判決,四處碰壁的當事人幾近絕望。峰回路轉,廣東省檢察院罕見地提起抗訴,認為判決有失公正!前天,此抗訴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為了1萬多元的民事“小案子”,由省檢察院提抗訴的,可不多見。
半小時被盜一萬六
自2005年1月17日起,廣州市民邱某就對柜員機充滿了不信任。
當日,她拿著一張銀聯卡,在某銀行廣州執信路支行外頭的柜員機取出1000元后,卡卻退不出來了。據她描述,當時她對著大門呼叫工作人員幫忙,但無人應答。又等了一會兒,無奈的她只好離開了柜員機,進入該支行內求助。工作人員告知她,憑身份證辦領卡手續。
沒帶身份證的邱某傻了眼,可工作人員拒絕提供進一步的幫助。邱某只好拿著軍官證去開戶銀行辦理掛失。
等辦成掛失,半個小時過去了。
有人從該卡提走了16100元。
邱某打“110”報警,警方前往執信路支行調取了錄像資料并保留了截圖。
從交易清單可以看出,自邱某取走1000元之后,又有人分三次從柜員機取走了3100元。當發現無法在柜員機上繼續提款后,不法分子立即到發卡銀行柜臺憑密碼取走了13000元。
至今,盜款者依然逍遙法外。
密碼丟失銀行不賠
邱某把該銀行執信路支行送上了被告席,認為所有的損失都應該由該銀行負責。
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對從柜員機“盜”走的錢與從柜臺“盜”走的錢作了區分。法院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該銀行的工作人員未對柜員機進行必要的檢查,就草率地錯誤判斷邱某的銀行卡是被“吞卡”了,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應該對邱某在柜員機被盜走的3100元承擔2000元的賠償責任。
但對從柜臺取走的13000元,法院認定銀行不需要賠償,因為邱某自己得為密碼的丟失負責。
邱某不服,二審鬧上了廣州市中級法院。
被告銀行也覺得委屈。其認為,自邱某離開柜員機開始,“偷盜”可能已然發生,工作人員即使陪同邱某檢查柜員機也于事無補,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在銀行方看來,損失完全是用戶對密碼保管不善并不及時辦理掛失造成的。
廣州市中級法院也認為,邱某作為密碼持有人,在提款過程中應高度警惕,謹防密碼被盜,現在密碼丟失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邱某自行承擔。
于是,2006年5月,此案終裁:銀行賠2000元足已。
認定不公檢察院抗訴
雖然被“偷”的錢不算多,可邱某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
密碼到底是怎么丟的呢?邱某說,當時那個柜員機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別說站在身后,就是站在附近天橋上,都可以窺視密碼。而最有可能的,就是不法分子直接在柜員機上進行了修改密碼的操作。
邱某繼續到處申訴,頻頻進出法院和檢察院,也頻頻碰壁。
沒想到,到了2008年,事情有了轉機。這個僅1萬多元標的的“小案子”,引起了廣東省檢察院的注意。
廣東省檢察院認為,銀行卡當時留在了柜員機內,他人是通過柜員機變更了密碼。在省檢察院看來,邱某作為普通的儲戶,有充分理由相信專業金融機構對“吞卡”的認定,才沒有及時掛失,造成了13000元被冒取,該銀行并未對客戶盡謹慎注意及協助義務,其過錯行為與邱某銀行卡的丟失以及密碼被竊取有直接因果關系,邱某不應承擔責任。
一宗罕見的民事抗訴案遞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前天在法庭上,邱某與銀行一方依然未能達成和解。
檢察機關能夠抗訴成功嗎?本報將繼續關注。(記者 林潔 實習生 黃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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