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4日電 中國銀監會最新發文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做出進一步規范。銀監會表示,將建立盡職調查和后評價制度,嚴格準入和退出管理,對購買投資性保險產品的客戶,應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
隨著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不斷加強,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得到了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銀行已成為保險產品銷售的主要渠道之一;銀行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對提高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滿足個人多元化理財需求、提供投資渠道以及拓寬保險公司經營渠道,擴大業務規模等方面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是建立盡職調查和后評價制度,嚴格準入和退出管理。商業銀行應合理授權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業務種類,對于具有投資性的保險產品應在設有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柜以上層級(含)的網點進行銷售;
二是規范銷售行為,嚴禁誤導銷售與不當宣傳。商業銀行要加強代理保險產品的宣傳管理,對宣傳材料進行存檔管理,宣傳材料必須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發;代理保險銷售人員要與普通儲蓄柜臺人員嚴格分離,代理保險銷售人員要在以開展營銷為主的理財服務區域或其他類似職能的獨立區域宣傳保險知識,介紹保險產品;
三是對購買投資性保險產品的客戶,應建立客戶適合度評估制度,并應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
四是對保險公司的持證銷售人員進入銀行營業區域提出管理要求。銀行可允許保險公司的持證銷售人員與銀行銷售人員共同對客戶在銀行規定的理財區域內進行保險宣傳、營銷活動,保險公司的持證銷售人員應有明顯區別于銀行銷售人員的標識,在提供服務前,應明確告知客戶其身份。銀行應確定專門機構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持證銷售人員的管理。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發布后,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加強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持續監測,加大查處力度,加強與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協作,促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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