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外管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2009年新增短期外債指標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應將指標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
外管局日前發布《關于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的通知》,將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調整為比2008年增長12%,外管局負責人就有關內容答記者問。
該負責人表示,從外債管理的角度來看,目前已經落實的貿易融資外匯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新增短期外債指標全部用于貿易融資。2009年新增指標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應將指標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同時,外匯局各分局應將2009年度地區指標的增量部分優先向貿易結算量大的銀行傾斜,保證新增指標全部用于支持境內企業進出口業務的貿易融資。
二是90天以下貿易融資不納入銀行短期外債指標。在銀行短期外債管理方面,繼續執行2008年開始實行的90天以下遠期信用證和海外代付不納入指標管理的政策,使銀行在不占用短期外債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開展90天以下貿易融資業務。
三是繼續執行企業部分貿易融資可以結匯的政策。在嚴格執行國內外匯貸款不得結匯規定的同時,允許出口押匯、買斷的福費廷和保理等貿易融資辦理結匯,保證銀行順利開展貿易融資業務。
四是適度放松額度管理,簡化操作流程。2008年,外匯局將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的基礎比例從10%提高到25%,規定30000美元以下單筆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登記金額不納入額度管理,比例不足或超額度的預收貨款或延期付款,可向外匯局申請人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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