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上海華聯制藥廠“甲氨蝶呤”藥物受污染事故昨天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打響首場訴訟。24歲的山西青年小王因患白血病到北京人民醫院治療,在注射“甲氨蝶呤”后,出現愈發嚴重的下肢癱瘓、排泄困難等癥狀。據悉,這種藥物在生產過程中受到污染,被衛生部認定為假藥。小王將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及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華聯制藥廠一并訴至法院,索賠近千萬元。
一米八多的個頭瘦得皮包骨
昨天下午,小王的父母早早來到法庭外等候。自從小王出事后,他們就丟下工作在北京租房照顧兒子。母親王女士拿出相冊,兩年前的小王風華正茂,一米八多的個頭,穿著軍裝特別精神。然而再往后翻兩頁,照片中的青年判若兩人,已經瘦得皮包骨頭。
小王的父母告訴記者,2007年4月,從軍校剛畢業參加工作一個月的小王突然出現發燒癥狀,經醫院診斷為“急性B淋巴細胞白血病”。隨后,父母帶著小王到北京人民醫院求醫。小王的母親說:“在隨后的配型中,我和他爸爸、弟弟都配上了,計劃9月份就可以做骨髓移植手術。”
在治療過程中,醫院多次給小王注射“甲氨蝶呤”,專治白血病。“用藥20多天后,他就奇怪地說下床怎么這么費勁,而且撒尿也有困難。”作為普通人,小王的父母根本沒往藥上懷疑。他們說,在第二次住院后,小王的下肢障礙越來越重,有一次上廁所時險些摔倒,之后就再沒站起來,甚至到了雙下肢癱瘓、排泄困難、腎積水的地步。“尿管一直插著,大便都是我給他摳出來。”小王的母親紅著眼圈說:“要不是這個藥,我們早就回家了。”
生產污染藥品藥廠被嚴懲
與此同時,北京其他醫院和上海、廣西、安徽、河北等地接連出現患者在使用“甲氨蝶呤”后出現行走困難的病例。經過調查,藥監局的答復是,上海華聯制藥廠在生產注射用甲氨蝶呤及鹽酸阿糖胞苷時,現場操作人員將硫酸長春新堿尾液混于其中,導致多個批次的藥品被污染,致使一些白血病患者神經系統受到不同程度損傷,屬于重大藥品生產質量責任事故。受污染藥品按假藥論處,華聯制藥廠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并給予最高處罰,企業相關責任人也已被公安部門拘留。
小王的父母也從院方得到了相同的說法。“衛生部專家組會診后確認小王為甲氨蝶呤鞘注后脊髓神經根神經病。醫院也告訴我們,小王的下肢癱瘓是因為注射了這種有問題的藥所致。”
藥廠要求鑒定醫院自認無責
小王認為,被污染的假藥造成他下肢癱瘓等病癥,留下終生殘疾,而且骨髓移植也無法繼續進行,藥廠應該對其進行賠償。而人民醫院作為藥品銷售者,使用不合格藥物,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醫院在他出現與白血病無關的癥狀后沒有重視,甚至作出說明的時間還晚于衛生部,延誤了患者治療的時機。
在小王的訴訟請求中,所需的后續治療費用就高達535萬余元,加上100萬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957萬余元。
昨天下午開庭前,被告方提出了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記者未能進入法庭采訪。
一個半小時之后,原被告走出法庭。華聯藥廠明確表示不接受記者庭外采訪。但在藥廠提供給原告的答辯狀中記者看到,藥廠認為事發后,該廠在沒有鑒定藥品損害的因果關系和責任比例情況下,為達成和解,自愿認可患者遭受了“甲氨蝶呤”藥物損害。但如今在訴訟中,小王還需要拿出證據證明他的損害后果是因為使用了華聯藥廠的“甲氨蝶呤”所致,而且索賠的各項費用也要有憑證佐證,依法進行計算,有些索賠沒有證據支持或數額畸高。
小王的律師說:“人民醫院認為,病人住院后院方按診療規范治療,使用的藥品和器械都是從正規渠道進貨,醫院對小王的損害結果沒有責任。”(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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