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行動]
一居民提請復議撤銷拆遷許可證
東四八條地區一拆遷戶稱被剝奪要求聽證的權利
昨天,東四八條地區一名將被拆遷的居民向東城區行政復議機關提起復議,稱東城區房管局發的拆遷許可證沒有事先告知她,剝奪了她要求聽證的權利,請求撤銷拆遷許可證。
“東城區行政復議部門稱將在五天內通知我是否受理。”該居民說。她是以利害關系人提起的行政復議,她說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部門做出行政許可前,應該事先通知利害關系人,以使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機會。
該居民說,她家的房子是私產,在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子里面積屬于較大的,她說完全可以自己進行翻新,而且不會破壞房屋的原貌,沒有必要非要把房子賣給開發商,由開發商推倒后重建。
她介紹,他們家的房子面積較大,2004年就買好了建筑材料,準備翻新自己家的房子,并且資金已經全部到位,但是不斷有人說很快就要拆遷,現在這些材料還呆在郊區的倉庫里。
她說第一次聽說要拆遷的時候,胡同里的居民大都很高興,因為居住條件實在是太差,而且那時候,許多他們認為更是文物的地方都拆了,沒有感覺到自己就住在文物里,現在已經認識到這里是歷史文物,作為居民有保護的義務。
另一名反對拆遷的居民表示,東四八條是一條完整的胡同,所以才有文物保護的價值,如果拆除一部分,建成了新房子,那必將破壞東四八條的整體結構。
[專家說法]
“開發商理解專家意見有誤”
中國文物學會會長羅哲文稱開發商不能片面理解專家論證意見
昨天,對于開發商引用專家書面意見,認為東四八條拆遷地無文保價值的說法,五位專家之一的中國文物學會會長羅哲文對此提出了不同看法。
羅哲文認為,專家出席的是由規劃部門組織的論證會,而不是開發商組織的,即便專家在會上提出了論證意見,也并不能被理解為該處就沒有保留價值。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也不是所有的東西都不能拆。比如文革時期搭建的防震棚以及違章建筑等,這些建筑破壞了原來的建筑格局,是可以拆除的”,羅哲文表示,但是有一些雖然不是掛牌四合院或者文保單位”,但卻具有文物價值的,是“漏網之魚”,不能拆除。
是否拆除要符合規委的文件,而且還必須由文物部門認定。
羅哲文因故沒有參加論證會,他的書面意見也沒有明確表示是否應該全部拆除。羅哲文對此解釋說,自己對東四八條這次要拆除的地段的具體情況并不十分熟悉,所以不能明確判斷。另一位參加論證會并書寫了論證意見的專家王世仁認為,1-23號單號院不完全沒有文物價值,但是出于整個城市綜合建設的需要,所以進行了拆除。
(文/王殿學 王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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