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橫跨5個朝代、歷時七百余年的古代知府衙門,秦始皇設郡縣制以來留下的惟一一座完整的郡地級實物標本,雖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在面對商業(yè)開發(fā)的沖擊時,卻陷入了尷尬和無奈———照壁被毀、控制區(qū)被占、保護范圍被蠶食。更令人吃驚的是,在文物保護范圍內的開發(fā)建設,既沒有向省級人民政府匯報,也沒有得到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的審批。
有著七百多年歷史的河南南陽知府衙門,是目前全國惟一保存完整、規(guī)制完備的府級官署衙門,它既是北京故宮的縮影,又是南陽歷史文化名城的象征,具有很高的文物價值,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然而,就是這樣一座國保級的文物,在現(xiàn)代商業(yè)開發(fā)的沖擊和蠶食下,卻陷入了異常的尷尬和無奈之中。
借“保護”之名
七百歲的知府衙門遭遇開發(fā)之痛
由于歷史的原因,南陽府衙一度成為河南省南陽市市直有關部門的住宅區(qū)、校舍和城市流動人口的居住地。這些居民在南陽府衙內隨意搭建違章建筑,對古建筑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居民私拉亂扯的電線和生活用火所帶來的隱患,也令人擔憂。
2001年,在南陽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關注下,南陽府衙修復工程正式啟動。
在隨后的幾年中,為了保護這一文物,南陽市先后有537戶居民、141戶商戶、27個公建單位進行了拆遷。
“府衙堪稱‘南陽的故宮’,是南陽厚重歷史文化的根。從南陽建設文化名市的戰(zhàn)略目標來看,我們做出點犧牲,值得!”被拆遷單位———南陽市十三小校長李淑蓉的話,代表了廣大被拆遷戶的心聲。
一位86歲的老太太,聽說政府為搶救府衙需要她搬遷時,說了這樣幾句話:“俺家?guī)状硕荚谶@兒住,真有些舍不得。不過,為了府衙,俺啥也不說,讓俺搬俺就搬!
然而,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情卻又讓很多人看不明白了。
當一棟棟老房子在保護府衙的動遷口號中轟然倒下時,就在原來的拆遷廢墟上,一個被稱為南陽市“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的南陽鴻德購物公園卻又拔地而起。
這一由南陽鴻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2005年開工建設的大型商業(yè)建筑群,如今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開發(fā)商未批先建
嚴重損毀文物違反相關保護法規(guī)
記者了解到,鴻德購物公園在2005年底開始大規(guī)模施工建設時,并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直到2006年7月10日這兩證才拿到手。也就是說,鴻德購物公園在既無規(guī)劃許可證又無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開始了施工建設。
按照河南省文物局的規(guī)定:南陽府衙西自本體圍墻外邊線58米至人民路東沿,東、北自本體墻外邊線向外擴30米,南自照壁外邊線向南擴50米都是保護范圍。自保護范圍向外擴50米都是控制范圍。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在文物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的,需經(jīng)由省人民政府的批準,并且還需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的同意。
但事實上又是怎樣的呢?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鴻德公司在開發(fā)建設鴻德購物公園時,并沒有征得任何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而且從項目立項開始至今也未獲得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準和國務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
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這一商業(yè)建筑群已把南陽府衙的建設控制地帶全部侵占,保護范圍也被蠶食得所剩無幾。更為嚴重的是,經(jīng)歷了幾百年風雨仍然保存完好的照壁在購物公園的施工中遭到嚴重損毀,已無法修復,只好推倒重建,但其作為文物的價值已蕩然無存。
令人困惑的執(zhí)法
放任破壞發(fā)生下發(fā)通知不痛不癢
如此嚴重破壞文物的行為為何得以發(fā)生?懷著疑惑和不解,記者近日來到南陽市文物局采訪。
在南陽市文物局,記者想查看文物局對鴻德公司下達的停工通知和處罰告知通知,文物局相關人員卻找出種種理由“婉拒”了。
最后,在記者的一再堅持下,總算看到了這兩份并不算秘密的通知,但又被告知:不準記錄,不準復印,不準拍照。
記者發(fā)現(xiàn),停工通知是2006年8月份下的,處罰告知通知是2007年4月份下的,要求停工的理由是,違反文物法要求,沒有征得省政府和國家文物局的批準;處罰告知通知的理由是,違反文物法第十七條的要求,“違法施工造成照壁傾斜”,罰款30萬元。
針對南陽市文物局出具的處罰告知通知書,文物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宋長福告訴記者:“這并不是處罰決定書,被罰的30萬元也并沒有交過來。至于下一步如何處理,那得等領導們研究后再做決定!
讓人不解的是:鴻德購物公園在2005年底就已開工建設,為什么南陽市文物局直到2006年8月份才下停工通知?照壁被毀了,控制區(qū)被占了,保護范圍被蠶食了,文物管理部門為何不制止,卻到2007年4月才下了一份處罰告知通知書?對于這些問題,記者多方采訪求證,卻始終沒有得到回答。
編輯手記
不同時代的文物,記錄著歷史軌跡,承載著燦爛文化,是一個國家涌動流淌的血脈。保護文物,是對歷史負責,也是對子孫后代負責。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有關部門和少數(shù)領導干部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當文物保護與經(jīng)濟建設,尤其是與商業(yè)開發(fā)發(fā)生矛盾時,往往是輕文物保護重商業(yè)開發(fā)。于是,破壞文物事件,在全國各地時有發(fā)生。
對這些事件作深層次的反思,我們發(fā)現(xiàn),問題絕非是協(xié)調好文物保護和商業(yè)開發(fā)之間的關系這么簡單,因為大多數(shù)文物破壞事件,都存在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問題,也就是說,文物保護的焦點問題,并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記者 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