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去安源》著作權最終判歸劉春華。
油畫《毛主席去安源》作為“文革”經典作品,短時間內紅遍大江南北,以印刷品形式發行九億余份,創世界油畫復制之最。因它而起的“口水戰”一直不停,直至歷經4年訴訟。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著作權歸劉春華,而所有權屬國家,紛爭總算有了了斷。
青年毛澤東在安源是一個怎樣的情形?“身著藍色長袍、臂夾紅雨傘,英姿瀟灑從崇山峻嶺間走來……”這是油畫《毛主席去安源》對歷史瞬間的精彩描繪。問世于1967年的這幅作品,緣于一次大型畫展,當時首都院校很多學生參與了創作,正式發表時署名“北京院校同學集體創作、劉春華等執筆”。這種權屬不分的群體署名帶有明顯的歷史印記,為日后紛爭埋下了隱患。
創作:先生就該著長衫
果然,從1998年8月到2001年3月兩年多的時間內,圍繞這幅油畫的著作權和所有權問題引發了三起官司。先是中國革命博物館以財產返還為由,將北京畫院原院長劉春華和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請求返還由兩被告非法處置占有的油畫《毛主席去安源》;1999年10月19日,集體創作者之一的郝國欣、李紹洲到法院請求確認該畫為合作作品,著作權為集體所有,并認定劉春華侵權;2001年3月15日,劉春華又以確認作品署名權為由反過來將李紹洲反訴至法院。
這三起官司的起因都是因為劉春華獨自占有了這幅油畫并作了拍賣,的確,這是建國以來創作的作品中唯一一件定為“國家一級文物”的美術作品,誰見了都為之心動。1980年,劉春華以該畫系個人創作為由從中國革命博物館取走,并于1995年委托拍賣公司進行了公開拍賣,最后由中國建設銀行以605萬元競拍收藏。
那么,這幅珍貴的油畫是怎么誕生的?其創作過程是怎樣的?這需要從“文革”說起,當時全國掀起批判劉少奇的高潮,為了“揭露”劉少奇在安源工人運動中的“罪行”,宣傳毛主席領導安源工人運動的功績,1967年夏天,人民大學等單位的師生想籌辦一個“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亮了安源工人運動”展覽,并開始在北京藝術院校挑選美術人才,去安源實地創作。中央工藝美術學院井岡山兵團最初確定學生趙某擔綱此任,趙某等了一段時間不見動靜,就回大連老家去了。但趙某走后沒幾天,籌備單位就通知要出發到安源。因為臨時無法找到趙某,1963年考入中央工藝美院的劉春華便作為替身介入了這個展覽。劉春華當時的素描、色彩作業成績都不錯,吳冠中是他在中央工藝美院學習時的色彩課教師,一次教室掛的范畫全是劉春華的,畫全部被偷,當時看來偷畫是為了學習參考,可見同學們對他的畫還比較感興趣。
劉春華隨著大隊人馬在1967年7月1日坐老式低靠背火車抵達安源,因為沒帶油畫工具,他畫的是水粉寫生。因為毛主席多次到過安源,每來一次都要畫一張,所以,劉春華要畫的是“毛主席第一次來安源”的情景。他在礦上待了一段時間后,就在一處小山坡上畫了第一張寫生,心里便有底了。但是,有關毛主席第一次來安源的穿著頗費思量,因為礦上的老工人已經無法回憶清楚,又不能直接問詢毛澤東本人。
回北京后,劉春華把草圖拿到觀摩會上評定,大家議論紛紛。有人說毛主席到工人中,畫面上卻是孤零零的一個人;有人說怎么滿天烏云,難道毛澤東來了暗無天日?有的說:你畫的是黑畫,你敢這樣畫我們就批判!劉春華也是年輕人,沒有顧忌,寸步不讓,堅決地說:你準備批判稿去吧,我這樣畫定了!
會上多數同志認為,畫中的毛主席應該穿短衫,那樣更符合勞動人民的身份。但劉春華不這樣認為,他在安源與工人聊天時了解到,毛主席第一次來安源的時代,一般從事勞動的群體樂意身穿短衫,背斗笠,而通常的文人先生卻喜著長衫,出門樂備雨傘。主席身穿長衫、腳穿草鞋是符合當時的先生身份的,也有強烈的時代特征。
于是,在劉春華筆下,毛澤東便穿著藍布長衫第一次去了安源。
審理:訴訟時效很致命
三起連環官司都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據二中院審理查明,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曾在1995年10月7日受劉春華委托對油畫《毛主席去安源》進行了公開拍賣,建行廣州市分行(現并入建行廣東省分行)以550萬元價格通過競買購得此畫并向嘉德公司支付傭金55萬元;劉春華收取建行廣州市分行支付的畫款550萬元并向嘉德公司支付傭金48萬元,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76.32萬元。建行廣州市分行購得油畫后,將油畫交歸中國建設銀行收存。
法院審理認為,以我國現行法律原則和精神,應將油畫《毛主席去安源》歸屬權問題置于當時歷史背景之下重新審視,此油畫的所有權和著作權始終是分離的。根據油畫繪制過程和事實,是由劉春華獨立完成,著作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基于創作所得,每一件繪畫作品,它的色彩處理方法、點線連接、組合的方式以及繪畫技巧都體現了繪制者的智力性勞動,這種特性決定了直接繪制繪畫作品的執筆者就是作者,所以劉春華對《毛主席去安源》一畫享有著作權。國家享有油畫所有權。
同時法院審理認為,既然所有權屬于國家,劉春華無權向中國革命博物館索要,亦不應將該畫作為個人所有財產委托拍賣。博物館接收該畫時即將其定為一級館藏品,后來將該畫發還劉春華的行為,過錯明顯。在錯誤發生后,根據法律規定,博物館必須在二年內通過訴訟追索該畫,否則,即喪失勝訴權。由于博物館于1998年8月起訴追索該畫時,早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且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斷及延長事由,故已喪失了勝訴權,不能再通過訴訟實現追索。
劉春華不是油畫《毛主席去安源》的所有人,不應得到拍賣價款,但出于同樣的訴訟時效原因,劉春華不愿交還價金,法院也不能強制扣還。
2002年4月1日上午,二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鑒于訴訟時效已超出,法院依法駁回中國革命博物館的訴求,案件受理費、鑒定費3.8萬余元也由其負擔。
法院同時對郝國欣、李紹洲訴劉春華侵犯著作權一案也做出判決,以創意構思不享有著作權為由判劉春華勝訴。
法院認為,雖然一個作品的命題、創作意圖的構思非常重要,但創意、構思不是作品,在沒有約定合作的前提下,借鑒、吸收他人的創意、構思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作。法院當天還駁回了劉春華反訴李紹洲作品署名權的訴訟請求。
《毛主席去安源》大事記
1967年8月,《毛主席去安源》在中國革命博物館首度展出。
1968年7月1日,作為向黨的生日獻禮作品,在《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和《紅旗》雜志同時發表。
1969年9月,該畫被移交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
1980年7月,劉春華持北京畫院出具的該畫系他個人創作的證明到中國革命博物館,經博物館當時的領導同意后將該畫取走。
1995年10月,該畫由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公開拍賣,成交價為605萬元(拍得者為建行廣州市分行)。
1998年3月,中國革命博物館在北京二中院起訴劉春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被非法處置、占有的《毛主席去安源》。
2002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春華是該畫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權。但因該畫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劉春華無權向博物館索要,亦不應將該畫作為個人所有財產委托拍賣。(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