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丞相,還得買“二手房”;貴為樞密副使,也要租房度日;退休離職,不僅搬出官舍,連一張床也不能帶走……完顏紹元著、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輕松為官:破解千年隱蔽秩序》一書,告訴您古代官員是如何解決房子問題的。
異地任官,
國家提供住房
“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為常與官衙連在一起,如今曰之“機關大院”,所以有時也兼容辦公場所的涵義。若用現代語匯表述,大抵就是機關住房的意思,因其不僅所有權一般都姓“官”,即屬于國家資產,而且往往還特定屬于某官署即某一個機關。
自秦漢起,各級官員均由國家任命,無論是各地賢能被征辟或舉薦到中央當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當官,大多存在有異地仕宦解決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國家向赴任官員提供住房,大約也就在秦漢之際逐漸趨向制度化。
《漢書》卷三十九記曹參封爵列侯,食邑平陽,但本人先后在齊國和中央任相,其長安的“相舍后園近吏舍,吏舍日飲歌呼”云云。此“相舍”與“吏舍”,就是相國住宅和吏員宿舍的同義語,當由國家提供。漢高祖劉邦向全國發布《同安輯令》說:凡為列侯食邑者,都給印綬佩帶,賜給宏敞的住宅;俸祿達到二千石級別的將吏,就可遷居長安,賜給次一等的住宅。這當然是開國時期優待功臣的一種措施。
再看《漢書》卷九十三記,侍中董賢為邀漢哀帝寵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與老婆團聚,于是哀帝特許董賢的妻子搬進他在宮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根據這一條史料,可知至遲到西漢后期,官吏家屬可以隨居機關住房(官寺舍),已經是普遍現象了。《宋書》卷四十一記宋武帝生于“丹徒官舍”,其父劉翹時任晉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紀》記宋孝宗“生于秀州青杉之官舍”,其父趙子時在秀州居官;《成都文類》記司馬光生于郫縣官廨,其父時任該縣縣尉。《曲洧舊聞》卷三記,歐陽修也是其父親任綿州司戶參軍時“生于司戶官舍”的,后人還把這個住宅改為“六一堂”(歐陽修號六一居士),以志紀念。
住房是一種待遇
居住官舍不僅是一項福利,也是一種政治待遇。《事實類苑》卷十一記,北宋名相寇準受政敵迫害,被貶為衡州司馬。衡州府向來不給這種徒有虛名、實受監管者分配住房,“百姓聞之,競荷瓦木,不督而會,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眾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敵又趕快把他遷到雷州,并終于達到令他郁憤而卒的目的。
蘇東坡的弟弟蘇轍也曾被政敵章惇貶到雷州,“不許居官舍,遂僦民屋”。章惇得知,嚴令州府究治膽敢借房給管制分子居住的民眾。后來章惇也被貶到雷州,碰巧亦向這個人求租房子,對方心有余悸地答復他: “前蘇公來,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賓退錄》卷八)此為政治斗爭之激烈在住房問題上的反映,也說明雖然稱官,卻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辦公住家一體化
官舍如此“尊嚴”,在一定程度上與它的位置有關系。自秦漢以來,凡州郡府縣各級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長和佐貳官員的生活區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機關大院以內的,俗稱“內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門同以大堂為中心的辦公區域劃出界線。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論》卷四: “或以衙為廨舍……兒子謂之衙內”,因知古人常將“衙內”作為官府子弟的代稱,就是以他們這種特殊的居住條件為依據的。
《溫公詩話》記北宋鮑當任河南府法曹時,河南知府“薛(映)嘗暑月訪其廨舍,(鮑)當方露頂,狼狽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說像鮑當這種處長一級(曹官)的官員,也有坐落在衙署內的住宅。因為是私人生活空間,又值盛夏季節,所以沒戴官帽,恐怕還是半赤膊狀態,所以當上司突然來訪時顯得很狼狽。
而像上述寇準、蘇轍這些人在當時的境遇,雖然名義上的級別比鮑的曹官還高一些(司馬為知府的佐官),但實際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無緣住在“內衙”。反之,也有主動放棄這種榮耀的,如東晉羅含任州府別駕,“以廨舍喧擾,于城西池小洲上立茅屋,織葦為席而居”(《晉書》卷九十二)。此人名列《文苑傳》,看來是希望在業余時間有一個可以讀書寫作的安靜環境。
官多房少,亟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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