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了解到,文化部已向國務院報送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送審稿)。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抓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問題進行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文化財富,是我國發展先進文化的精神資源與民族根基。近年來,在每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都有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要求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
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增強文化認同感、增強社會凝聚力、維護民族團結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切實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據了解,中共中央宣傳部在《關于制定我國文化立法十年規劃(2004—2013年)的建議》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列入前五年的規劃。2005年、2006年,國務院都將其列入了當年的立法工作計劃。2007年,國務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列為年度立法計劃中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一直關注并積極推動此項立法活動,在2006年組成調研組赴安徽、內蒙古、河南、貴州等省區進行了立法調研。并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抓緊有關工作,盡快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記者陳麗平)
我國一百多種語言瀕危 現有法律重保障輕保護
搶救瀕危語言 立法被寄予厚望
新聞延伸
本報記者 陳麗平
細心的游客,在仰視云南麗江古城中高懸的門額時,會看到“天雨流芳”四個大字。這是納西語的音譯,意為“去讀書吧”。
在傳統的納西人眼里,財富如過眼煙云,讀書寫字才是第一位的。因此,納西人鐘情寫詩作曲,崇尚教育。
然而,現在許多納西族小孩子都不學納西語了,開始學起了四川話和昆明話。納西族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木仕華對此憂心忡忡:“在家中,往往是祖父母說納西語,孫輩卻不會說,年輕的父母已不會用納西語教自己的孩子了。”
其實,古老的納西語對于世界的感觸是非常細膩和敏銳的。在納西人眼里,天上的星、河中的水、樹上的鳥巢、石頭里的金子,都有不同的寓意。納西人對生命、時間和空間的語言表述,與漢族有很大不同。
“但如此活潑生動、與自然緊密結合的納西語言,卻正面臨著消亡的危機。”木仕華說,現在麗江地區在過度的旅游開發下,已逐漸喪失了原有的文化傳承和人文傳統,小孩子們不喜歡讀書,寧愿去酒吧做服務生,只是因為好賺錢。
在我國,同納西語一樣面臨消亡的少數民族語言,目前至少有一百多種。
我國一百多種語言瀕危
資料顯示,目前我國56個民族共使用130種語言,在這些語言中,使用人口在一萬人以下的語言占了一半,有的更少:
赫哲族作為我國東北地區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在其主要聚居區黑龍江省同江市街津口鄉,能用本族語交際的只有十幾位60歲以上的老人,絕大部分人都已轉用漢語;
“倒話”作為母語使用于青藏高原東部、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縣境內,使用者目前僅有2685人;
滿語,現在只有約100人能夠聽懂,約50位老人還可以說;
仙島語,是阿昌族一個支系使用的語言,使用人數僅有100人左右;
木佬語目前僅有兩位80多歲的老人會講,已是名副其實的瀕危語言……
這些瀕臨消失的語言大多沒有相應的文字,僅保留在山歌、傳說等口頭語言形式中,靠口耳相傳。有的已沒有交際功能,只能成為少數老人記憶中的語言。
據了解,在世界范圍內,有近6000種語言正在以一種加速度消亡,時至今日,大約已有3000種語言瀕臨滅絕。
許多少數民族語言缺乏法律保障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政府歷來重視少數民族語言的保護和發展。目前,涉及我國少數民族語言保護的國家法律主要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
“這三部法律各有不同和側重。”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副所長黃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憲法規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區域自治法強調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主要是針對推廣國家通用語言(即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制定的法律。
“從總體上說,我國關于民族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只是從國家民族語言文字政策和民族語言文字規劃的角度,為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所做的規定,而不是從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角度提出的。”黃行說。
據黃行介紹,具體到我國保護少數民族語言的法制建設而言,即使目前已經制定的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所涉及的語種也很少,僅限于蒙古語、藏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朝鮮語、彝語、傣語、壯語等少數幾種語言,而多數的少數民族語言,實際上并沒有法律的保障措施。
黃行認為,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之一是,我國少數民族語言使用發展的不平衡。絕大多數少數民族語言沒有形成自己的文字和書面語系統,語言內部的方言差異也比較大,這些語言在行政、教育、媒體、信息化等現代社會語言活動中的使用客觀上存在很大的局限,因此現有法律法規只能對那些既有需求又有條件的語言給予保障,還無法顧及其他眾多的少數民族語言。
寄希望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
“保護語言首要的是保護語境。”以一曲《吉祥三寶》唱紅大江南北的蒙古族著名歌手布仁巴雅爾表示,保護語言文化,不能只保護文字文本的形式,也不能只保護幾個民間歌手,那些千百年來少數民族賴以生活的廣大區域,那些少數民族的生活生產方式,他們交流的方式、心態與信仰,都要尊重和保護,才能真正從源頭上使他們的語言文化得以流傳下去。
“語言是人類重要的社會交際工具,決定語言存在、發展或消亡的因素在于語言的社會交際功能。”黃行說,我國乃至國際范圍內的全球化、現代化、一體化發展要求社會語言的統一和規范,勢必造成非主體語言和其所具有的文化社會功能的進一步趨于衰減,甚至瀕危或消失。
據介紹,現在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為代表的國際社會,更加強調少數民族語言作為民族權利和文化資源的社會功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確認了生物多樣性、文化多樣性和語言多樣性的相互關系,將這種聯系上升為生命多樣性的構成內涵。
“但是,這種認識實際上并沒有得到各國政府的充分認可,所以全球性的瀕危語言問題依然十分嚴重。”黃行說。
黃行認為,保護語言重在處理好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我們國家包括民族地區在內的地方政府總是把經濟建設視為主要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業績。當社會發展、經濟建設與語言文化保護發生沖突時,地方政府首先考慮的往往是發展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目前正在擬定中。黃行曾參加過該法的前身———中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的討論。他清晰地記得,這一草案對民族民間文化門類所做出的第一個界定就是“語言文字及口述文學”。“我國擬制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包括了這方面的內容。”黃行高興地說。
“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如文學、戲劇、曲藝、民歌等也多以語言文字為載體。”黃行強調,“非物質”一詞很大程度上就是靠語言承載的。可以說某種語言或方言的消失肯定會導致由這種語言或方言承載的文化種類的消失,所以少數民族語言和漢語方言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點保護對象。尤其是民族語言的文化資源價值已經超過其社會交際功能,語言文字及口述文學的保護就顯得更為重要。
不少語言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早日出臺,讓我們這個多民族、多語言的國家中的大多數語言,不再成為少數老人記憶中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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