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依據法院終審判決,宋莊畫家村反悔的農民可以如愿以償地收回房子,但是“宋莊房訴”案恐怕不會就這么簡簡單單地收場。被終審判決騰房后,畫家李玉蘭反將農民馬海濤告上法院,提出48萬元的索賠。今天上午,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
去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對李玉蘭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李玉蘭返還房屋,并于判決生效后90天內騰房,馬海濤向其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價補償9.3萬余元。同時,判決還確認馬海濤是導致該協議無效的主要責任方,李玉蘭可就賠償問題另行主張。開庭前,李玉蘭告訴記者,至今馬海濤還沒有向她支付9.3萬余元的補償款,而她也沒有開始著手騰房,她準備先向法院提出中止執行的申請,等這個案子判了再考慮騰房的問題。
法庭上,李玉蘭的代理人表示,馬海濤當初在賣房時就知道農民房及宅基地禁止流轉的規定,但是為了追逐利益,他仍然將房地出售。現在馬海濤看到房價上漲,又利用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提出退房要求,實屬有失誠信的行為。
代理人稱,房屋買賣行為被判無效,給李玉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2002年,宋莊地區商品房約為每平方米1500元,而現價已達到每平方米7500元。其周邊房價也均呈巨幅增長。二中院判決的不足10萬元的補償款根本無法讓李玉蘭買到可以安家的房屋。相反,因土地升值和國家拆遷補償費用的提高,馬海濤在背信棄義收回房子后,卻有可能獲得巨大的利益。根據二中院的判決,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升值以及馬海濤收回該房屋后依拆遷政策可得的補償利益以及李玉蘭購置新房屋所需款項等因素,確定李玉蘭應得的賠償。“我不同意賠。”法庭上,馬海濤的愛人表示,二中院終審已經判決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既然過錯是雙方的,雙方都應當承擔責任。她認為,賠償額就應限定在二中院判決的9.3萬余元上,這是訴爭院落的合理價值。
上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由于雙方分歧較大,調解失敗,法庭宣布擇期宣判。記者了解到,針對類似房訴案中的賠償問題,本市法院此前已有判例。去年底,海淀法院陸續審結了幾起海淀蘇家坨地區的農民房訴,法院在判決房屋買賣無效的基礎上,依據評估機構對房價和地價的評估結論,判決酌定村民給付買房者的補償款高達四五十萬元。照此看來,宋莊農民鬧著收房終將是得還是失,恐怕尚難說清。(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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