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宋莊宅基地房的合同被判無效后,藝術家李玉蘭又就賠償金問題起訴宋莊農民馬海濤,索賠48萬元。昨日,此案在通州區人民法院宋莊法庭開審。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分歧較大,調解未果,法庭宣布擇日宣判。而就合同糾紛案終審“90天騰房”的判決,李玉蘭已申請了中止執行。
藝術家索賠48萬元
昨日,李玉蘭一家三口都到了庭,被告方馬海濤依然由其妻子董秀梅代理。雙方就房屋補償款等問題進行了辯論。
原告代理人之一、藝術家王立告訴記者,二中院的判決書盡管認定合同無效,但注明了馬海濤應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責任,對于李玉蘭信賴利益的賠償,應當全面考慮李玉蘭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等方面,因此他們提出索賠48萬元。為此,原告方提交了評估鑒定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申請人所購買的房屋、地上物、區位補償價進行評估鑒定,并對因拆遷被申請人可獲得利益進行評估鑒定。
辯論結束后,雙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調解。原告表示可以將賠償金調至40萬元至45萬元,但董秀梅卻表示,只愿意在9萬多的基礎上,再加1萬至2萬元。雙方調解未果,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申請獲賠后再騰房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于判決生效后90日內搬離爭議房屋,并由馬海濤向申請人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價值折價補償共計93808元。目前,離90天的期限已越來越近,為此,李玉蘭方向法院提交了中止執行申請。
李玉蘭告訴記者,自己已經賣了河北老家的房子,自己帶著1歲多的小孩,怕生活受到騷擾,一家人目前只能在朋友家暫住,沒有經濟能力購置新的房屋居住。
對此,王立則指出,李玉蘭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法院根據本案特殊情況,準予申請人在獲得相關賠償后再執行上述生效判決。“當然是否可以中止還需要法院同意,不過現在就一分錢都沒賠來看,很難執行90天內騰房。”王立則說。
“樣板效應”引關注
昨日的庭審依然能見到不少藝術家的身影。幾乎每次開庭都會參與旁聽的藝術家劉海舟和王秋人也是宋莊13位被告藝術家中的兩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兩位藝術家的看法如出一轍:“李玉蘭案子會是個樣板案例。”“對我們大家的案子都會有影響。”
王秋人還指出,宋莊所有買了農民宅基地房的藝術家都在關注這個案子。記者也了解到,20多個旁聽者中還有許多是來自北京其他地區的“同命人”。北京軍區總醫院一退休人員佘姓男士告訴記者,由于自己退休了就在通州買了農民的宅基地房,而且都已經做了產權更名,但還是被告了。另一女士買了房山的宅基地房,昨日也專程趕到宋莊法庭,“我兒子也是畫家,買的房子也被告了,今天就是想過來看看,也好有個借鑒。”
旁聽者的關注也讓法庭辯論出現了一個小小的插曲。當董秀梅在答辯時稱“原告用心險惡,品格低劣”時,一位旁聽者表示了不滿,認為不應該進行人身攻擊。原告律師陳旭也就此提出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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