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畫家方力鈞成為被告,漫長的“宋莊藝術家房產案”在影響方面上了一個新臺階,是考慮“中國宋莊”的前途的時候了。
十年前,幾十個并不都是大款的藝術家出錢買下北京近郊宋莊鎮農民的房子,交易雙方稱得上你情我愿,然后規模逐漸擴大,目前居住在宋莊的藝術家已經上千。但如今地價大漲,當初的賣主開始反悔,于是把藝術家們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買賣合約,理由是這是農民的宅基地,根據國家法規,不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買賣,當初的合約就是不合法的。
在這個事件中,不論是村民、藝術家還是當地政府都看出了問題所在———土地國有制、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以及部分的私人處理權之間復雜的糾纏。當初,弄不懂這些土地權屬的村民把房子賣給同樣頭腦模糊的外來藝術家,是因為有錢可賺,而現在,又為了更大的利益“逼宮”已經安居多年的藝術家,并不占理,卻在國家政策的保護下進退自如,而沒有尚方寶劍的藝術家們惟有聯合發呼吁請求“有關部門”能慎重處理這一問題。
按制定法規的本來意圖,宅基地不可買賣是保護農民的利益,防止他們沒有土地流離失所。如果把這條法規的精神推廣到極致,我想應該是這樣一幅理想國的場景:農民永遠待在農村,守著日漸入不敷出的土地,而難以自由流動,從而也不會“流離失所”。這是小農社會的理想圖景。但是,中國社會最近十年最劇烈的變化之一就是大規模的城市化,城市要擴張,農民要進城,于是農民還是繼續賣房子,地方政府圈地運動如火如荼,各種利益集團在圈占農田和宅基地進行開發。而由于法律的模糊,農民們的利益被大量盤剝,他們甚至無法通過談判訂立一個大致公平的協議。在權力的強勢面前,這條保護農民的法律就顯得軟弱。
宋莊的房價漲了,于是農民反悔,撕毀了當初大致公平的協議,而且有法可依。這樣的案例,損害了藝術家的眼前利益,卻也傷害了農民自己的未來。宋莊藝術家的官司不是第一起,也絕不會成為最后一個。當法規制度跟不上時代,也不試圖順應普遍的人心的時候,只能激發而不是消除更多的爭執。
目前“宋莊藝術家房產案”還沒有最后判決。但我們可以設想一下悲觀的結果:藝術家們將不得不卷鋪蓋走人,北京失去一個重要的藝術家群落;由于藝術家的前車之鑒,宋莊的房子將少有人敢于問津,更多農民的房子不得不窩在手里,無法兌換成財富;于是,“中國宋莊”將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而地方政府藝術興鎮造福于民的計劃,將令人惋惜地遭遇重挫。
誰也不想看到三敗俱傷的局面出現,改變目前的僵局,需要農民和藝術家的理性,更需要政府與法官的智慧。
□文娛評論員 周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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