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宋莊宅基地房的合同被判無效后,藝術家李玉蘭就賠償金問題起訴宋莊農民馬海濤,索賠48萬元。今年3月3日,通州區人民法院宋莊法庭開審此案。昨日,此案在通州法院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原被告雙方接受法院調解,但因分歧較大,當場并未達成調解,李玉蘭繼續索賠48萬。最終審判結果將于今年10月宣布。
原被告各給出自己的調解方案
昨日下午2點,原告李玉蘭及其代理人出現在通州法院。被告馬海濤依然沒有現身,而由其妻董秀梅代理。法官指出,由于案件復雜,將此案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審結期限為6個月。同時,法官還分別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調解方案。
李玉蘭提出的調解方案中希望維持二中院判決的合同無效。更為主要的是同意其繼續居住,直到拆遷為止;屆時,地上物補償款、拆遷費用、區位補償款的7成或8成歸李玉蘭所有,區位補償款的3成或2成歸馬海濤。
而董秀梅提出的調解方案依然是,李玉蘭騰出房子,賠償金額下降,但具體多少董秀梅不愿透露給記者。進而,董秀梅還提出另一套調解方案是,李玉蘭可以繼續居住,但前提是讓其婆婆住進李玉蘭的廂房內。雙方終因分歧較大,法官當場沒有調解成功。
房屋區位補償評估為26萬
“對于董秀梅提出的這兩套方案我們都不能接受,還是等著法院最后判決吧,”李玉蘭告訴記者。為此,她繼續索賠48萬元。
李玉蘭的代理人王立則告訴記者,這個索賠中考慮了區位補償價及其利益損失。今年3月13日,經法院搖號選中的估價公司對李玉蘭所買的院落進行了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評估。昨日,記者獲悉,李玉蘭所買院落的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結果已經出來,為26萬多,“最后的審判中,26萬的評估價會作為一個參考標準。”(記者李健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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