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途中遇車禍誤工 男高音魏松一審獲賠20余萬
2008年09月22日 15:30 來源:新聞午報 發表評論
男高音歌唱家魏松在去音樂會途中遭遇車禍,造成魏松面部受傷,嚴重影響了其演唱事業。事后,他將所乘出租車公司和肇事貨車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70萬。記者昨天從浦東新區法院了解到,經一審判決,魏松獲賠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4.7萬余元。
法院認為,魏松醫療受傷期間缺席的五場市級音樂會的演出屬于單位的工作安排,故應納入誤工費的賠償范圍,而其主張的另外4場商業演出損失,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魏松作為我國著名男高音歌唱家,事故對其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較一般人為重,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萬元。
最后,法院確定魏松因交通事故受傷所產生的合理損失范圍確認為24.7萬余元:保險公司賠償11.5元,新華昌公司賠償9.2元,被告海博公司賠償近4萬元。□盧曉華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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