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書名家單田芳播講的《千古功臣張學良》,被訴侵權使用了他人寫作的小說。小說作者趙云聲將單田芳和該部評書的制作、發行、銷售方起訴到法院索賠40萬元。一審敗訴后,趙云聲上訴到市一中院。昨天下午,此案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趙云聲稱,1986年他創作完成《趙四小姐與張學良將軍》一書,同年10月北方婦女兒童出版社首次出版該書,此后該書共發行了約16萬冊。2005年12月,他無意間收聽到某電臺播出的由單田芳播講的評書《千古功臣張學良》,發現其中的內容和自己寫的小說《趙四小姐與張學良將軍》極為相似。隨后,趙云聲在王府井書店購買了由單田芳創作并播講,北京鴻達以太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制作、北京科海電子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千古功臣張學良》光盤,發現兩作品在構思、結構、情節、選材以及人物安排上都非常相似,甚至很多內容完全重合。為此他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同時銷毀《千古功臣張學良》的現存光盤,并賠償財產損失40萬元。
對此單田芳辯稱,評書《千古功臣張學良》是他從1992年開始準備,在參考《張學良將軍傳略》等20部作品所記載的歷史內容,并借鑒電影、電視劇等影視作品的基礎上獨立創作而成的,與趙云聲的小說在構思、結論、語言形式上均存在差異。雙方作品都涉及歷史知識,趙云聲將歷史知識中的相同之處認為是侵權,缺乏法律依據。
被告北京鴻達以太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幾家制作、出版、銷售單位則認為,他們均取得了相應授權,對兩作品之間是否侵權不知情,因此不應承擔責任。一審法院認為,雙方作品在語言表達、整體內容、具體情節、人物設置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單田芳在其評書中合理使用趙云聲小說部分情節設計的行為并未侵犯其著作權,駁回趙云聲的全部訴訟請求。
昨天,單田芳本人沒有到庭,而是派代理人出庭應訴,另外幾家被告均未到庭。對于趙云聲提出的“證據不足”的上訴理由,單田芳的代理人表示同意一審判決的認定。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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