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對有關假唱問題作出了嚴格限制。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此番對于“假唱”、“假演奏”處罰的規定事實上并非新規,而歌手、演出商則對“禁止假唱”拍手稱快。
“假唱假彈奏”理應受罰
“假唱假演奏”是指利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等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細則中指出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兩年內因為“假唱”再次被公布的,將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兩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禁止“假唱”、“假演奏”的規定,多年來一直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作為重要的內容提及,這對于認真排練演出以及正規做演出的公司來說正是一件好事。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演出公司免除不正當競爭的后顧之憂,只有當沒有資質的歌手和演出商從市場上逐漸消失時,整個演出市場才能真正健康有序地發展。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市場處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最新公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有關“假唱”的內容并非新規,相關的界定、處罰都是原來就有的,與2005年8月30日發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一模一樣,沒有任何修改。“有關營業性演出嚴禁假唱、假伴奏等的規定,這幾年一直都在實施中”。
據了解,“假唱”行為在上海的演出市場并不普遍,“從2005年9月1日細則正式實施以來,我們沒有接到過一例觀眾關于‘假唱’的投訴,同時,文化執法總隊也沒有處罰過一例”。
歌手態度:堅決拒絕“對嘴”
事實上,注重自身形象的歌手和藝人們對于“假唱”二字相當在意,國外的藝人如濱崎步、維塔斯等來華開唱,曾經受到過媒體質疑他們聲音的真實度,為此藝人都是通過在現場清唱等方式來為自己“正名”。“假唱”對于大牌藝人來說,無疑會損壞他們多年苦心經營和建立起來的形象。“超女”出身的張靚穎也對于處罰“假唱”表示“相當歡迎”:“這是應該的,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為真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張靚穎表示,現在歌手準備個人演唱會都是半年以前就開始,所以基本不存在假唱的現象,不過卻很難避免一些商演或者單位的演出邀約,出于節省成本的考慮,希望歌手現場“對嘴”就行。“碰到這種情況,當然就是拒絕,不去了。”她認為對于歌手來說,在演出前最重要的就是保護好自己的嗓音和身體,如果因為自身原因讓演出受到影響中止或者更改,這對于歌迷和觀眾來說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
演出商態度:與歌手共同約束
而對于演出商來說,也非常歡迎明文規定的處罰“假唱”規定。舉辦過“五月天”、順子、戴佩妮等歌手演出的執信文化公司總經理楊貴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杜絕“假唱”其實在這兩三年里已經成為演出市場中的一種自律行為。
“基本上,演唱會上不假唱已經不成為一個問題了。”楊貴明表示,有些演出現場的和聲與音響效果處理,其目的是為了讓演出更加精彩,應該不能算做是作假的范疇,“比如維塔斯的演出,我看過他排練時清唱的聲音就已經非常完美,但是在演出的時候為了讓這種效果更好,就需要加上和聲等效果。”
由于歌手“假唱”對于演出商來說是一件非常被動的事情,演出商很難控制歌手臨場的表演,而在《條例》中針對“假唱”的處罰也涉及到了演出商,楊貴明對此表示,現在與歌手的經紀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簽訂演出協議時,一般都會寫入“不允許假唱”的條款,“如果發生假唱,當然就是扣除演出費。”
經過演出市場化多年來的過濾和行業自律,“假唱”、“假彈奏”已經成為被行業內所不容的行為,此番《條例》再度強調這一點并將處罰明確化,得到各界的歡迎和配合,這本身也證明了演出市場在這些年來取得的進步和發展。
(魯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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