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討論吸引魯迅、周作人
愛情定則有四:一是愛情是有條件的;二是愛情是可比較的;三是愛情是可變遷的;四是夫妻為朋友的一種。
1920年,張競生回國。次年,受鄒魯?shù)瘸睂僮h員之薦出任潮州金山中學(xué)校長。走馬上任,張競生大行整頓,招收女學(xué)生,開展性教育,“辭退了許多素來聲名不好的教員,聘請許多好教員”。可是,很快,那些被辭退的教員勾結(jié)一些學(xué)生,掀起了“大風(fēng)潮”,一時間“滿城風(fēng)雨,一塌糊涂”。心灰意冷的張競生被迫去職。
1921年年底,張競生受蔡元培之邀赴北京大學(xué)任哲學(xué)系教授,講授倫理學(xué)、行為論、美學(xué)。此后五年,是張競生人生中最光彩奪目的五年。
而最初的聲名鵲起源于那場他在《晨報副刊》發(fā)起的愛情大討論。那是1923年,北大教授譚熙鴻在妻子(陳璧君的同父異母妹妹陳緯君)死后娶了妻妹陳淑君,已有婚約在身的陳淑君的未婚夫沈厚培從廣州趕至北京,在《晨報副刊》上大打筆墨官司。
張競生就在此時拋出了他的“愛情定則”。他在《晨報副刊》發(fā)表了《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公開為陳淑君辯護(hù)。
在這篇文章中,他骨子里那種浪漫天性里的“可愛”顯露無遺。他沒有就事論事,而是試圖從理論上說清楚愛情是怎么回事,然后以陳淑君的事件作為論據(jù)來進(jìn)一步論證他的觀點(diǎn)。他的愛情定則有四:一是愛情是有條件的;二是愛情是可比較的;三是愛情是可變遷的;四是夫妻為朋友的一種。
在他看來,“陳女士是一個樣式的、喜歡自由的女子,是一個能了解愛情,及實(shí)行主義的婦人”。他還宣稱:“主婚既憑自己,解約安待他人!憑一己的自由,要訂婚即訂婚,要改約即解約。”
當(dāng)時的《晨報副刊》編輯孫伏園趁勢就這個話題策劃了系列討論。短短兩個月,《晨報副刊》發(fā)表了討論文章24篇,信函11件,其中大部分都反對張競生的觀點(diǎn)。
有意思的是,這場著名的愛情大討論還吸引了周作人、魯迅、許廣平等文化名流參加討論,魯迅評論他的觀點(diǎn)時稱“25世紀(jì)或能通行”。(黃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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