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彭陽縣盜墓團伙盜掘二級文物 落網后被判刑
2008年11月24日 10: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寧夏文物局消息,寧夏固原市彭陽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群案,法院以盜掘古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8年,7年,6年,并處罰金1000元至5000元。
據悉,自2008年3月至5月間,馬和兵、馬繼高、馬繼龍、馬旭山及同案犯馬俊(在逃)、馬俊成(在逃),多次盜掘古墓,盜得隨葬品210件。其中國家二級文物5件、國家三級文物13件。5月22日凌晨,4名犯罪分子在彭陽縣小岔鄉米溝盜掘古墓返回途中,被彭陽縣公安巡警抓獲。經自治區文物局組織專家鑒定,被盜的古墓群為春秋戰國古墓,具有一定的歷史研究價值。
該盜墓案經彭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縣人民檢察院批捕公訴。審理中,法院認為,四名被告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故作出如上判決。次案的公開審判,在全區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對保護地田野文物,打擊盜掘古墓葬犯罪起到了較好的作用。(閆秀芳)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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