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不止一副‘紙手銬’,但我們應該搞清楚《梅蘭芳》戴的究竟是哪一副?我認為,《梅蘭芳》戴的就是我創作的這一副。”昨日,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紙手銬》作者、四川著名詩人歐陽江河肯定地說道。
認為電影《梅蘭芳》中“紙枷鎖”情節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權,在前日通過律師向電影《梅蘭芳》的編劇嚴歌苓、陳國富、張家魯和出品方之一的中影集團北影制片廠發出律師質詢函后,昨日,歐陽江河再次發表聲明,稱《梅蘭芳》疑似將他作品的整體構思、人物內在的命運線索全部移植至《梅蘭芳》中,他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對此,截至昨日本報截稿時,中影集團及《梅蘭芳》劇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還沒接到相關的律師函。
歐陽江河:《梅蘭芳》剽竊了我的作品
“《梅蘭芳》片中的‘紙枷鎖’意象以及相關延伸的意象和情節,都直接剽竊了我的原創作品《紙手銬:一部沒有拍攝的影片和它的43個變奏》(以下簡稱《紙手銬》)。毫無疑問,這是一次明顯的侵權。”歐陽江河情緒激動。
歐陽江河告訴記者,早在2001年,《紙手銬》就已經被收入他的文集《站在虛構這邊》中。《紙手銬》包括一個電影故事梗概和43段由此引發的思想筆記,講述的是一個當代故事:文革時期,一個小男孩裁了半張毛澤東畫像,折成紙鳥送給喜歡的小女孩。小女孩把紙鳥拆開后被人發現,隨后兩個小孩被抓起來,并給每人戴上了一副紙手銬,強調說如果撕破了,就會被處以30公斤鐵銬的重罰。兩人出獄之后,紙手銬已經解除,但患上“紙手銬恐懼癥”的他們,永遠呈現出被銬住的樣子。
“去年,《紙手銬》的版權已經賣出,本來定于明年9月開拍。可現在,《紙手銬》最重要的內核已經被‘剽竊’了。雖然《梅蘭芳》片中與‘紙枷鎖’相關的情節只有五六分鐘,但這五六分鐘將導致這部籌備了近十年的電影無法投拍。”歐陽江河表示,他之所以認為《梅蘭芳》剽竊了他的作品,主要基于以下幾個判斷:影片中梅蘭芳與孟小冬二人飛紙鳥傳情的情節與男孩為女孩飛紙鳥傳情的情節一致;整個電影中以信的方法呈現出“紙枷鎖”的意向,和《紙手銬》中一致;福芝芳不敢看信又與《紙手銬》的主人公不敢看信一致;電影中撕碎紙枷鎖要被殺頭的表述,與《紙手銬》中撕碎“紙手銬”會帶來重罰的情節一致;電影中主人公“怕”的情節和《紙手銬》中大量談到的“恐懼”一致。另外,他發現編劇之一的嚴歌苓曾在接受采訪時透露:“自己不知道在哪里看過關于‘紙枷鎖’的故事,當時就很感動。”“可我根本就不認識嚴歌苓。‘紙手銬’并不是史實,它的意象在文學意義上是我的獨創和原創。我昨天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這是中國文藝作品中最巧妙最無恥的一次剽竊,是中國文化界一次三鹿奶粉事件。我今天依然這么堅持。”歐陽江河表示。
《梅蘭芳》劇組:尚未接到律師函
昨日,記者致電《梅蘭芳》劇組。劇組負責宣傳的王立告訴記者,目前,《梅蘭芳》的宣傳正在全國各地熱烈地開展。對于歐陽江河的質詢,他們還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歐陽江河是什么人。當記者表示,歐陽江河稱已經通過律師發出律師質詢函后,王立表示,劇組目前也沒收到質詢函,也沒聽說三位編劇有收到質詢函。一旦事情進入法律程序,那么一切就按法律程序來解決。
隨即,記者與中影集團取得了聯系。中影集團發言人翁立表示,他也是通過媒體的報道才了解到這件事的,在沒收到律師質詢函前,他不好發表看法,“一旦收到質詢函,我們也會及時做出相關回應”。
最新進展
“紙枷鎖”的意象來自父親蕭馬的小說
嚴歌苓稱:可反告歐陽江河抄襲
歐陽江河也準備將電影《梅蘭芳》的三位編劇之一嚴歌苓告上法庭。昨日,嚴歌苓對此做出了回應:“紙枷鎖”的意象來自其繼母父親的回憶錄以及她父親蕭馬的小說《紙銬》。
嚴歌苓解釋意象出處
嚴歌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件事情其實是她家庭的親身經歷,“我繼母的父親在文革期間被關押,他就接受了這個紙鐐銬的懲罰,之前之所以接受采訪時說‘不知道在哪里看到……’是因為我不想牽連到我的家庭和我的親人,既然歐陽江河一定要我給個解釋,我也只有說出真實情況了,我連繼祖父寫給我的回憶錄都翻了出來,那里面有詳細的描述。”
嚴歌苓還透露,早在1985年,她父親就把這段經歷寫成小說,發表在當年第五期的《當代》雜志上,后來在臺灣和大陸都陸續發了單行本,“《梅蘭芳》中紙枷鎖的意象和《紙銬》的意象是同一個出處。我父親的《紙銬》發表在前,我是否可以反告歐陽江河抄襲?”嚴歌苓還表示,她沒有義務去理睬歐陽江河,也不會對他的“質詢”做出任何回應。
對此,歐陽江河昨日也做出了“針尖對麥芒”的聲明。在發給記者的聲明中,歐陽江河稱他很高興通過媒體看到嚴歌苓女士迅速、正式地回應他的質詢。針對嚴歌苓的回應,關于“紙枷鎖”意象來源的解釋,經由他們嚴肅的查閱,證實蕭馬確實曾經于1985年發表過《紙銬》這部小說。那么,現在要做的是去比較《梅蘭芳》中“紙枷鎖”的情節,更接近蕭馬先生的《紙銬》,還是更疑似抄襲他的作品。
歐陽江河認為,嚴歌苓的回應只能證明:在這個世界上,不止一副“紙手銬”,“應該搞清楚《梅蘭芳》戴的究竟是哪一副?”
歐陽江河在炒作?
此段時間,《梅蘭芳》正在全國熱映,許多人認為,歐陽江河選在這個時間打版權官司,很有可能是對自己作品的一次“炒作”。當記者就此問題詢問歐陽江河時,歐陽江河表示了極度的憤慨:“我是一個嚴肅的作家,我不懂什么‘炒作’。我也有足夠的知名度,我沒必要利用電影來炒作自己的作品。打官司是《梅蘭芳》逼我的。”
歐陽江河透露,在此之前,他并不認識《梅蘭芳》劇組中的任何人。而且,在電影沒開播之前,他對這部賀歲片也知道的不多,“《紙手銬》去年已找到兩家電影投資商。早在12月6日,《紙手銬》的導演告訴我,《紙手銬》最重要的內核已經被用掉了,電影沒法接著拍了,當時我還不是很在意。但當我在12月7日看完電影后,就被氣壞了,那些情節太熟悉了。”
記者隨即了解到,投資《紙手銬》的是兩家北京的公司,一家是星藝勢界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另一家是怡明時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星藝勢界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林野證實了歐陽江河關于他們購買了版權并準備拍成電影的說法,“作為投資方,面對這種糾紛,在塵埃未落定之前,我們不好發表意見。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主題思想已經完全被使用之后,《紙手銬》已經無法再拍成電影了。”
但記者昨日發現,此事經媒體廣為報道后,許多網站上都出現了“求歐陽江河《紙手銬》的帖子”。許多發帖的人均表示,就是想看看電影《梅蘭芳》究竟和故事《紙手銬》有幾分相像。而一些明顯是《梅蘭芳》擁躉的則認為,現在的文化圈流行“炒作”,歐陽江河明顯在炒作。
律師說法
著作權不保護思想本身
情節相似,象征意義相同,是否能構成侵權?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大成律師事務郭宏清律師。
郭宏清認為,一方面,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剽竊他人作品的”屬于侵權行為之一,那么《梅蘭芳》是否構成對《紙手銬》的剽竊,就需要看它是否具有獨創性。從內延上看,這就需要法庭在審理中通過雙方作品形成的時間、表達方式、內容情節等多方面事實進行認定;另一方面,“象征意義”相同是否構成侵權,這就涉及獨創性的外延問題。
郭宏清表示,按照我國著作權學界的說法,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的目的,在于鼓勵利用作品中的思想進行創作。為了保證和實現這一目標,對于特定思想和主題的必然派生物,或者在表達同一思想或主題時任何作者不可避免都會使用的要素,也同樣不給予保護。例如,反映抗日主題的電影中一般都會出現日本兵、漢奸、剖腹、拷打等人物和情節,對于這些要素的著作權法保護,顯然會阻礙他人對于同主題或同思想的創作。
本報記者 吳成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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