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何時提及孟小冬,總繞不過另外一個人的名字,梅蘭芳。有人說,梅蘭芳開始了孟小冬的悲劇人生;也有人說,孟小冬使梅蘭芳的清白人生留下了一塊陰影。如果說孟小冬選擇梅蘭芳是悲劇的話,深層次原因恐怕當歸于她是女人,一個生活在舊時代卻偏偏以唱戲為生的女人。這一切,使她的命運不可逆轉。
1930年8月初,梅蘭芳返北平途中經過天津時,接到噩耗,他的伯母(即梅雨田之妻)去世了。因為他肩祧兩房,伯母也就是他的祧母。他始終感念伯母的養育之恩。得到消息后,他立即趕回家。隨后,梅家辦喪事,一切陷于悲凄之中。
孟小冬戴孝風波
正是這次的喪事,引發了孟小冬戴孝風波。可以說,這是他倆分手原因之一。
對此,自稱跟梅蘭芳交情深厚的吳性栽(筆名檻外人)這樣回憶道:
當時梅跟孟小冬戀愛上了,許多人都認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們亦不同意。后來……去世,孟小冬要回來戴孝,結果辦不到,小冬覺得非常丟臉,從此不愿再見梅。所以梅孟二人斷絕來往,主動在孟。
據說,當時梨園藝人們紛紛前往梅家吊唁,每個人都身著孝服,進了靈堂,燒了香,磕了頭。可是,當孟小冬頭插小白花,神情哀傷地來到梅家大門口時,卻被人攔了下來——連門都不讓進。
這個時候,孟小冬自認身份和其他人不一樣,她是梅蘭芳的妻(她不可能承認她是妾),死者是梅蘭芳的祧母,而她孟小冬就應該是祧母的媳婦,媳婦給婆婆戴孝不是理所當然的嘛。然而,正是因為她的身份,所以她才不能像其他梨園藝人那樣進梅家吊唁。這是她想不通的地方,也是她萬分氣憤的理由。她認為,是梅蘭芳正宗的妻子福芝芳從中作梗。
盡管孟小冬自以為她嫁梅蘭芳,有媒人,有婚禮,有證婚人,也拜了天地,算得上是明媒正娶,但在很多人看來,特別是在福芝芳的眼里,他們的這個所謂婚姻,從來沒有被承認過——否則,他們為什么躲躲藏藏了那么長時間,而不敢將關系公開?既然福芝芳始終沒有認可孟小冬的身份,又如何能讓她以梅蘭芳妻的身份為祧母戴孝呢?
梅蘭芳不幫她說話
一向心高氣傲的孟小冬被堵在梅家大門口,又引來不少人圍觀,自覺面子大失。福芝芳可以不承認,他梅蘭芳難道可以不承認嗎?又急又氣的孟小冬不是暫且忍辱負重委曲求全,而是選擇了反抗:她厲言要求面見梅蘭芳。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梅蘭芳沒有站在她一邊為她拒理力爭——他本來就不是這樣的人。他性情溫和,從來不做撕破臉皮的事兒,更主張息事寧人。
梅蘭芳讓孟小冬離開。他的本意可能是為了不讓福孟雙方爭鋒相對,這應該是當時處理事端的最佳方式。但是,在孟小冬看來,梅蘭芳不幫她說話,也讓她難堪。這使她備受打擊,自尊心也受到極大傷害。她突然發現,她最心愛的男人,其實也沒有把她當回事。 她開始懷疑,她在他的心目中,究竟是怎樣的身份,妻?妾?她也終于有所醒悟,此時的她,別說是梅蘭芳身邊最親密的人,甚至連一般人都不如,他們都能進門參加吊唁,唯獨她不能。
絕望啊!孟小冬滿腦子都盤繞著“絕望”兩個字。她走了,不單單是離開了梅家,而是走出了北平,一下子就走到了天津。她在天津的一個姓詹的朋友家住了下來。詹夫人是個佛教徒,每天燒香念佛。 此時,她還不是佛教徒,但是,現在也只有青煙香燭能夠平復她心煩氣躁的陰郁心情了。于是,她投入佛的世界,以尋求心靈慰藉。
破鏡難以重圓
又兩個月后,朱作舟主辦遼寧水災賑災義演,邀請了包括梅蘭芳、楊小樓等在內的京城名伶。還在天津的孟小冬得聞梅蘭芳將來津,并無欣喜之情。有好事者有意撮合他倆,擬讓兩人再次合作,孟小冬冷冰冰地拒絕了。因為是賑災義演,孟小冬不好回絕,但只同意和尚小云合作。梅蘭芳唯有無可奈何。
不久,孟小冬之母也到天津,再三勸和,兩人似乎又重歸于好,孟小冬隨梅蘭芳返回了北平。但是,破鏡是難以重圓的,他倆之間的裂隙早已難以彌合。重歸于好,只是假象,半年多之后,兩人終于正式分手。
眾說紛紜猜原因
感情總是兩個人的事兒,梅、孟之間關系究竟如何,外人很難真正辨得清楚。于是,關于他倆分手的確切原因,便有了許多猜測。
有人說,是“血案”造成的。“血案”發生在1927年,他倆正式分手,是在 1931年年中。這么說來,“血案”和分手似乎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有人說,是“戴孝風波”引發的。嚴格說來,這次事件更多的是在兩人分手的天平上增加了砝碼,似乎也算不上是直接的原因,畢竟在此之后,他倆又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多。
有人將原因歸結于孟小冬“是個涉世不深、不足 20歲的單純幼稚姑娘,對一切事物都看得不深不透”。可以將這樣的說法理解為:單純幼稚的孟小冬被梅蘭芳騙了。這個說法更加牽強。孟小冬自幼學戲,六七歲時就開始“跑碼頭”,是個在復雜混亂的梨園行摸爬滾打長大的姑娘,而非一位養在深閨、菽麥不辨的溫室花朵。
還有人說梅蘭芳在訪美期間,孟小冬不耐寂寞,又生出新的戀情。梅蘭芳得知后,斬斷了情絲。此說,很多“孟”派大不以為然,甚至根本不予承認。
可以確定的是,此說顯然暴露出涇渭分明的“梅”、“孟”兩派。“梅”派出于保護梅蘭芳,將兩人分手的原因歸于孟小冬;“孟”派卻不甘如此,不能容忍心中的女神名譽受損,而奮起反擊。在沒有利益關系的外人眼里,孟小冬到底有沒有新的戀情,很難說。
有史料說, 1931年,在孟小冬聘請的鄭毓秀律師和杜月笙的調停下,梅蘭芳付給孟小冬4萬塊錢作為贍養費。也有人說,梅蘭芳給孟小冬錢,是他訪美后回到北平時,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債,于是給了她幾萬塊錢。不管怎么說,給錢是事實。孟小冬收了錢,卻似乎并不領情。
孟小冬的“緊要啟事”
在兩人分手兩年之后,即 1933年,也就是梅蘭芳訪美歸國后近一年——且早已一個生活在天津、一個遷居到上海,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報》頭版,連登3天“緊要啟事”,似乎因為不堪忍受別人針對她的“蜚語流傳,誹謗橫生”,為使社會“明了真相”,而略陳身世,并警告“故意毀壞本人名譽、妄造是非、淆或視聽” 的人,不要以為她是一個“ 孤弱女子”好欺負,她不會放棄訴之法律的“人權”云云。
本來孟小冬的這一公開聲明,應是針對那些敗壞她名譽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來,是站在梅蘭芳一邊的,因此遷怒于梅蘭芳,將他視作冤頭債主,《啟事》中,也就有點兒出言不遜了:
……經人介紹,與梅蘭芳結婚。冬當時年歲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名定兼祧,盡人皆知。乃蘭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實踐前言,致名分頓失保障。雖經友人勸導,本人辯論,蘭芳概置不理,足見毫無情義可言。 冬自嘆身世苦惱,復遭打擊,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系。是我負人,抑人負我,世間自有公論,不待冬之贅言。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認為梅蘭芳“負”了她。也就是說,她當初同意嫁給梅蘭芳,是因為梅蘭芳答應給她名份,但是后來,梅蘭芳“ 不能實踐其言”。換句話說,她嫁了之后,沒有如愿得到名份。也看得出來,她是有些怨恨梅蘭芳的。那么,梅蘭芳該不該給她名份呢?究竟是不是梅蘭芳出爾反爾呢?不論其他,但從法律上說,無論梅蘭芳內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給孟小冬名份。
民國時,法律雖然并不禁止納妾,但反對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既然娶妾并非婚姻,所以納妾行為并不構成重婚。也就是說,在婚姻存續階段,一個男人只能納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則,構成重婚。王明華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為梅蘭芳法律上的妻子。在這種情況下,梅蘭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從法津上說,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蘭芳是一位愛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個有情有義的人,何況他當時,名氣、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卻被人公開罵作“毫無情義可言”,應是如何惱火;孟小冬這一來,將給他的名譽帶來怎樣程度的負面影響,應是如何氣憤;而破口罵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經深愛過的,這又使他如何尷尬,都不難想見。他完全可以從維護自己的名聲出發,撰文加以駁斥,可是他卻沒有那樣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見他對孟小冬的情義,也足見他的涵養與寬容了。
《梅蘭芳和孟小冬》
李伶伶 著
江蘇文藝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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