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6月19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定為“廣東扶貧濟困日”。廣東省近日就此發出通知,明確“廣東扶貧濟困日”要廣泛開展獻愛心捐贈活動,當中包括要動員港澳臺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國際慈善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近年來,廣東省采取“智力扶貧”、“對口扶貧”、“行業扶貧”以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扎實有效的措施,大力推進扶貧濟困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全省扶貧濟困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還相當突出,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群體之間發展和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貧困人口仍然較多,貧困面較大的問題亟待解決。
據介紹,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主要對象是廣東省城鄉貧困人口、弱勢群體和困難民眾。今后“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將根據各個時期的工作和任務,每年確定一個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扶貧濟困活動。
通知要求,要動員廣大黨員、團員、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家、港澳臺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國際慈善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采取捐資、捐物、送醫、送技術、探訪、辦實事等形式,廣泛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據悉,廣東省慈善總會、省扶貧基金會和各地慈善會負責善款、善物的接收、管理,捐贈者憑專用收據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政策。并要尊重捐贈者的意愿,將其捐贈款項或物品安排到其指定的項目或希望幫扶的貧困地區,并歡迎捐贈者到實地考察、檢查。
該通知強調,全省的募捐情況要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社會監督。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捐贈款物的管理,各級審計機關依法對各地各部門募集款物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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