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6月25日電(銀雪)25日,重慶高級人民法院對陳有明與王德全兩起販毒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陳有明、王德全等人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
今年2月與3月,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王德全販毒案與陳有明、鐘丹販毒案一審宣判,判處王德全死刑、孫先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有明因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后,兩案被告人陳有明、鐘丹、王德全、孫先銘、楊尚瓊不服,向重慶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重慶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兩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重慶高院審理確認,陳有明、鐘丹販兩人在案中共謀在租賃房屋藏匿販賣毒品。2009年3月10日,當地警方對其租賃的兩處房產進行搜查,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2286.2克、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151.7克、氯胺酮280克、海洛因11.8克。同月16日,陳有明被警方捉獲,警方再次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5.18克、海洛因0.47克。
宣判的另一毒品犯罪案是王德全等人販毒案,其采用類似層層發展下級的方式販賣毒品。重慶高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王德全與孫先銘約定以每克380元的價格提供海洛因給孫,隨后孫先銘以每克390元的價格讓同案人莫偉聯系毒品買家。之后,莫偉通過楊某與購毒人員衛某約定,以每克390元的價格販賣350克海洛因給購毒人員,莫偉另收取1000元介紹費。
在交易過程,孫先銘、莫偉等人分別被當地警方捉獲,警方查獲毒資136500元和一長方形海洛因疑似物1塊凈重352克。在孫先銘的協助下,警方將王德全捉獲,并查獲塊狀海洛因疑似物15塊凈重5280克、散裝海洛因疑似物2包凈重126.3克。經檢驗,上述查獲的海洛因疑似物中均檢出海洛因,其中5280克可疑毒品中海洛因的含量為69.05%,352克可疑毒品中海洛因的含量為65.4%。
重慶高院認為,兩案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兩案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判處陳有明、王德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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