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班的王華林(化名)可厲害,買東西都是拿100元的。壓歲錢他都快花完了。”建二小的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女生告訴記者,有的同學過年后幾乎都有100元的鈔票,比著買東西,看誰大方。這不,二年級的學生小紅買價值20多元的高級筆記本,一次買了四本。小紅媽媽看到后要商家退款被拒絕,隨后投訴到了建設路工商所。
事件:小女生花百元買4個高級筆記本,媽媽投訴到工商所
小紅的媽媽告訴記者,過年后她給小紅留了200元壓歲錢,想鍛煉鍛煉孩子的理財能力,也跟孩子商量過好多次,如何來花這200元。后來也沒具體過問她是怎么花的。前天晚上整理小紅的書包,她發(fā)現里面有4個很高級的筆記本,帶鎖、帶相框、帶星座什么的。一問才知道,是小紅自己買的,一本都要28元。“她說要送給自己最要好的朋友,這么小的孩子拿這種本子有什么用呢?”小紅媽媽昨日帶著孩子找到學校附近的一家文具店要求退貨,但因為沒有質量問題遭商家拒絕。
小紅媽媽于是投訴到了建設路工商所。
按照消法規(guī)定,商品沒有質量問題是沒理由退貨的,但考慮到孩子小,對自己的行為還不能完全控制,工商人員帶著小紅母女找到該店。在做了思想工作后,商家給小紅媽媽退了貨。工商所所長王勝軍說,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家長也認為自己要求退貨的理由不很充分,只好教訓教訓孩子了事。
調查:小學生拿百元大鈔比闊,學校附近上百元的玩具很暢銷
昨日13時許,建二小四年級的一個男生拿一張100元的鈔票在一個文具店里購買了一個電子寵物。記者攔著他問:“誰給你這么多錢啊?”“我自己的壓歲錢。”他甩下一句話揚長而去。他的一個女同學告訴記者:“我們班很多人都有100塊的錢,他們有時候還拿出來向我們顯擺呢。”在一個玩具店,店員說,春節(jié)后一些價格比較高的玩具都很暢銷,“學生都有壓歲錢啊。”他介紹,一些上百元的遙控玩具車、掌上游戲機,春節(jié)后都賣得很好。
昨日下午,記者在文化路二小附近看到,放學的孩子不少人都拿著一種小游戲機。隨意拉一個學生一問,他們都知道“那是PSP”。記者問玩的人多不多,一個學生說:“全世界的學生都玩。”在附近的兩個玩具店,記者都找到了這種游戲機,一問才知道,價格高達600元。品牌不同型號不同,價格更有800元甚至1000多元的。一個小學生還向記者介紹:“那游戲卡也很貴,一個都好幾十。”當記者問一個正玩游戲機的孩子是誰給他買的時,他簡單拋下一句“你管呢”。一個媽媽車后座上是放學的兒子,正在玩游戲機,記者一問才知道,這個孩子開學后第一件事,就是自己買了一部PSP。這位媽媽向記者訴苦:“其實他早都想要了,說了好多次我也沒在意。春節(jié)后一上學第一個星期,我發(fā)現他天天拿這個玩,問他先說是同學的,后來再問才說是自己買的。我一看他放壓歲錢的袋子,里面少了600元。你說這事讓我們怎么辦,氣得真想暴揍他一頓。”
律師:10歲以下孩子買東西行為無效
記者聯系上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王登巍,他介紹,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1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人,除了獲取利益的合同外,其他普通合同一律是無效的。“也就是說他買一個糖果這樣的行為,都是無效行為。家長如果不愿意是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銷合同的。” (作者:辛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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