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曹靜)30多歲的小提琴家教于某,在教授小提琴時猥褻4名女童。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于某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于某以2000元的價格讓他人為其偽造了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證。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間,于某利用自己是小提琴教師的身份給女童擔任家教,在教授小提琴時先后多次猥褻女童,并拍攝女童裸照。短短數(shù)月間,于某猥褻了4名年齡在8至11歲間的女童。開庭審理時,于某辯稱自己只是用手機給學生拍過裸照,沒有其他猥褻行為。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某關于只給被害人拍過裸照的辯解,經(jīng)查有多名被害人的陳述,且有證人證言、電子物證及其他相關證據(jù)相互印證,故對該辯解不予采納。法院據(jù)此以猥褻兒童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對其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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